陳華賓父子近因行車糾紛砍騎士。資料照片,非受傷騎士當事人
嘉義市一名父親去年騎機車後載17歲兒子,與機車騎士發生行車糾紛,兩人各持1把西瓜刀往騎士後背猛砍,騎士及時逃脫就醫倖免於難;父親否認犯行甚至將責任推給未成年兒子、兒子為扛下責任,辯詞漏洞百出,犯後態度不佳,又與被害人未能和解;嘉義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父子9年、5年。
判決書表示,去年8月13日晚上9時許,陳華賓(51歲)載兒子到大賣場買兩把西瓜刀放在踏墊下,回程時與徐姓機車騎士發生行車糾紛,陳華賓只因徐男回話態度不佳,竟拿出2把西瓜刀,1把交由兒子,各持西瓜刀接近徐男,徐男見狀騎車離開,背後仍遭父子各砍1刀,右上背1刀傷深及肌肉、左上背1刀甚至造成肩胛骨骨折,傷口大量出血,有生命危險,在女友的陪同下儘速就醫,救回一命。
法官審理期間,陳華賓數度欲將責任推給未成年兒子,推託不知道有西瓜刀、沒有買西瓜刀,當時和對方理論時,是兒子突然拿出2把西瓜刀砍人,他搶下當中的1把西瓜刀,與他無關。
但法官調閱大賣場監視畫面及店員證詞,是陳華賓購買西瓜刀;再從傷口推測,被害人2處刀傷分別是右手、左手持刀所傷,與左撇子的陳子、慣用右手的陳男相吻合。
判決書指出,父子倆辯稱與被害人無仇隙,被害人騎車逃離時,他們沒有追砍,所以沒有殺人犯意和動機。但法官引用台北捷運鄭捷殺人案,兇手僅因自身生活上壓力而對無辜乘客痛下殺手,是以行為人與被害人間是否存有深仇大恨,並非判斷被告有無殺人犯意的唯一依據。
法官調查,陳子有輕度智障,認知判斷和道德發展停滯,母親為瘖啞人士,還有2兄姊一家5口原同住,但陳父工作不穩,酗酒又家暴,2011年離婚,陳子從小未受到適當管教,缺乏常規,閒賦在家,在廟宇幫忙,接觸人士複雜,其兄姊均為中度智障,相較於手足,陳子功能較佳,卻易受父親指使。
陳華賓身教差,處事暴力,常對家人咆哮,惡言恐嚇,乃至於動手傷人,也常與外人衝突,陳子耳濡目染,目無尊長,價值觀扭曲,舉動暴力化,非常不利社會適應。(李宗祐/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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