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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主任失聰 向民航處索400萬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民航處外籍前交通管制主任稱,在機場管制中心工作時,有女同事因見到航機偏離航道及未有按指示着陸而大叫,聲音經對講通訊系統被放大,導致他「震傷內耳」,聽覺永久受損,不但喪失晉升機會,更因而不能再任交通管制主任。他入稟高等法院指民航處疏忽,包括未有指示職員在當值期間調節聲量,索償逾四百萬元。

  美國籍原告Richard Francis Egbers(五十三歲),答辯人民航處由律政司代表。原告於入稟狀指,九五年十一月起任民航處二級交通管制主任,至去年五月因耳傷被調任行政工作。

  去年二月十六日下午,原告到管制中心當值。當他打開對講通訊系統時,女同事Kelly Kan疑因一架航機偏離航道及未按指示着陸而突然大叫。

  雖然她無意使用對講通訊系統,惟她的聲音透過通訊系統被放大,並傳到原告右耳。他右內耳頓時感到痛楚,當日早退,事後獲六十五日假期至去年五月二十一日。是次意外令他右耳輕微失聰及耳鳴,患上創傷後遺症,亦因失眠而要服藥,更因耳鳴難以集中精神。

  原告稱去年十月他通過升職考核,本可升為一級交通管制主任,惟就在復工當日,他獲告知因其耳傷,不適合再任交通管制主任,同日轉任行政工作,其交通管制主任牌照亦被撤銷。其後,他經民航處醫生檢查,指其耳傷屬永久創傷。

  原告指是次意外實因民航處違反航行安全要求及疏忽所致,包括未有指示職員在當值期間調節聲量、別向通訊系統大聲呼叫及沒制定措施預防大叫的不良影響等。

  原告有兩名分別十三及十五歲在英國讀書的子女,他去年十二月再婚,展開新的家庭生活。他說在港六十歲便要退休,他本來可在中東及美國等地續任交通管制主任,打算工作至七十歲,故向民航處就他喪失升職機會及未來可能獲得的收入等索償。民航處不評論事件,稱將按既定程序處理。案件編號:高院人身傷亡一○六二-二○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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