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溝通,從來不應只是一個人的事,而是應該關乎對話雙方的參與及發言權。聾人雖然礙於聆聽能力,難以用言語與健聽人士溝通,但他們仍有一套手語佢為表達的工具。然而,他們並未能站在平等的溝通平台。
本來,聾人到平等機會委員會申訴,希望爭取現時電視台(包括免費及收費電視)提供手語翻譯。平機會的宗旨為: 促進社會共融,消除歧視。但在是次申訴事件中,其沒有做到以身作則。首先,平機會安排傳訊主任接見及收取申訴信。諷刺的是,該名傳訊主任一直向著健聽人士說話,無視了真正的主角-聾人,更連紙筆也沒有使用以作交流。
這算是溝通嗎?
當聾人向平機會申訴時,該會只派出個別個案調查員了解,而非安排政策組的成員處理這個積存已久的問題。換言之,申訴人必須詳述事情的「時、地、人、事」才可以獲得處理。但聾人未能清楚了解新聞內容,並非只是少了一個節目觀賞如此簡單。因為沒有新聞資訊,使他們不能獲得如普羅大眾一樣接收一樣的訊息:接收得較慢﹑較少﹑較片面。
落後的香港 遲緩的發展
現時,香港只有兩個日常電視節目設有手語翻譯-《識多一點點》及《時摘錄》,分別在星期六﹑日的清晨播放。難道平日聾人不需要知道時事嗎?難道聾人不需要消閒節目嗎?即使很多節目陸續加入字幕,方便聾人。但對五六十年代出生的聾人而言,因為教育水平低落而造就讀寫有困難,字幕功能對他們而言是無補於事。
相比香港,台灣有一個長壽的聾人節目-《聽聽看》。這個節目由一九九五年首播,主持為聾人,另設普通話配音及字幕。雖然同為一星期一次,但節目內容多元化,會邀請聾人及健聽人士(他們稱為「健人」)就著不同題目發表意見,分享他們在日常生活中相處所面對的難題。例如健人與聾人談戀愛﹑婆媳關係等。作為一個「健人」,看著這個節目不覺沉悶,亦不覺得手語防礙我看整個節目,更加深對聾人生活的了解。
要使聾人文化與主流文化在社會並行,並非單單在主流節目中加插方便聾人的元素,強調彼此間的差異;反之應該令主流文化與聾人文化融合,不但令聾人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娛樂,亦可以令健聽人士更包容聾人。
別要只站在自己世界 從聾人角度想想
香港受 2008《聯合國殘疾人權力公約》約束,所有政府部門、各大醫療和服務機構都有責任為聾人提供手語翻譯服務。但由於香港手語翻譯員人數長期嚴重不足,各大醫療機構基本上都不能提供手語翻譯服務。在香港,要報讀手語課程並不困難:有由聾人機構開辦的,亦有由業餘興趣中心開辦的。然而,香港註冊的手語翻譯員卻只有十名,相對於九萬名聾人是1:900,實在是比例懸殊,供不應求。這對聾人日常生活又有何影響呢?
手語是一套聾人間認可的語言,就正如香港人講廣東話,英國人講英語一樣普通。即使健聽人士不黯手語,亦可以透過文字或肢體語言溝通。龍耳總幹士萬容雪指,要做到真正的溝通,就必須是雙方都有權發言。從是次爭取電視新聞節目加入手語翻譯一事當中,平機會沒有代表手語翻譯(但聾人代表早在一星期前已知會平機會將上來「踩場」),只依賴聾人的健聽朋友幫忙。除了因為彼此立場身分有衝突外,不能作出中立的翻譯,亦可見平機會對聾人的不重視。
這算是溝通嗎?
註冊機制重要 解決聾人日常不便
即使沒有註冊,懂得手語的人仍可以到社區中心﹑非牟利機構等充當翻譯﹑義工。然而,一套明確的註冊機制仍然十分重要-只有獲政府認可的手語翻譯員,才可以協助政府政策。
以一般報警為例,聾人被搶劫後到警署報案。由於警察不黯手語,只可等候註冊翻譯員到場翻譯口供。然而這些註冊翻譯員均有正職在身(例如在聾人機構工作),聾人可能要等待他們下班才可以落口供。明明犯罪的並非聾人,為何卻要他們苦候翻譯而「活受罪」?
根據警務署方面的回覆,現時全港所有報案室均設有「聆聽輔助系統」提供予聽障人士使用。根據政府網站,「聆聽輔助系統」能夠將音響信息傳送給聽力受損人士,而沒有受到背景的噪音及過大的回響所影響。不過,有聾人家長反映此設施對聽障人士並無太大幫助。「你諗下,一個人係聾嘅就乜都聽唔到。唔通放大聲音就會聽到咩?」另外,聽障人士可能只靠手語,又或者口齒不清,單靠放大聲音的功能又如何可以方便聾人?可見這個設備無法取代手語翻譯的必需性。聾人亦不可能每事也依賴健聽朋友,隨傳隨到以義務性質幫忙。正如萬容雪所言:「生仔呢啲野好突然,邊有可能即時搵到人做手語翻譯?」
07年後沒註冊機制
現時獲得註冊資格的手語翻譯員中,部分為聾人機構推薦予政府,亦有部分由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評估過後挑選。聯會曾於2007年舉辦「手語翻譯員資格評核」,取得資格的翻譯員將獲香港政府承認。可是,2007年後就再沒有舉辦任何評核。
記者致電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查詢,職員指由於過往聯會只舉辦「評核」,而非「培訓」,因考生質素參差而難以令人通過考核,因而擱置計劃。這代表自2007年後,手語翻譯幾乎沒有機會取得「註冊」,形成了「多人識手語,少人得認可」的人才真空情況。
職員指,聯會計劃於明年舉辦兼及「培訓」及「評核」的課程,屆時會由基礎詞彙﹑句子教起,之後再安排翻譯練習及考評。換言之,在課程推出前仍未有一套註冊及認可的機制,確定手語翻譯員的資歷。
總結:「聾人」﹑「聽障」﹑「失聰」
很多人也會把這三個詞語混淆:「失聰」是包括聾人、聽障、弱聽;「聽障」是一般健聽人覺得對聾人較為禮貌的稱呼;「聾人」則是一個身分認同。「聽障」從醫學角度解釋聽力障礙,包括老人聽力退化、任何不同程度的失聰,帶有疾病﹑殘缺的意味。但「聾人」則認為即聽不到就是聽不到,是一個群體,與其他人無異,亦樂於被其他人稱為「聾人」。
聾人的智力與健聽人士無異,亦有其優越的地方。欠缺的,只是懂得聆聽他們聲音的「知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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