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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每五年舉辦一次的『國際聽障教育會議』及兩年一次『亞太地區聽障教育會議』今年七月恰巧同時在澳洲雪梨舉行,因此與會各國人士特別多。本人很幸運地能與聽覺口語指導顧問---茱蒂老師及聽力師Sharon,一同代表『雅文基金會』出席。

 在短短四天的大會期間裡,演講是一場接一場,同時段有各種不同研究主題在個別講堂發表,內容可說非常豐富且多樣。以下我將簡短分享由Dr. Margaret Brown﹝澳洲墨爾本大學特教系聽障早療組教授,曾蒞臨本基金會演講﹞報告的一篇研究成果。

研究題目: 發展學齡前聽障兒的社交能力
﹝Margaret Brown, Maria D Remine, Field W. Rickards﹞

 該報告主要目的在研究常童以及在融合幼稚園接受口語溝通﹝Oral-Auditory﹞訓練之聽障孩童的社交行為,希望藉此發展出學齡前孩童的社交能力與技巧,以增進他們的社交參與度。共探討四個主題:﹝1﹞聽障孩童是以何種技巧參與團體?﹝2﹞其成功率如何?﹝3﹞什麼因素易造成他們在參與過程中的困難?﹝4﹞一旦參與團體後,常童和聽障孩童是以什麼方式進行社交互動?

 其研究對象為年齡四歲一個月到五歲三個月學齡前的孩童,其性別、家中排行及家庭的社經地位皆列入考量,以盡可能符合研究的要求。該研究選取10位常童及10位先天性聽障孩童為觀察對象。研究者不僅記錄孩童以口語及非口語方式,表示想要參與遊戲性活動﹝如扮家家酒或玩積木﹞或非遊戲性活動﹝如美勞等﹞的情形,並對他們採取的社交方式、互動時間長短及嘗試參與團體時所表現的行為進行分類:﹝1﹞提出要求加入團體;﹝2﹞沒有提出要求,直接加入團體;﹝3﹞在團體附近等待,並期望別人的邀請;﹝4﹞與活動內容有關,如模仿團體中的成員;﹝5﹞與活動內容無直接相關,如打招呼或談論與活動不相關的話題;﹝6﹞將自己和團體做連結,如表示願意扮演活動中的某一個角色;﹝7﹞和自己做一般性的連結,但和團體活動無關,如談論曾發生在自己身上的話題;﹝8﹞中斷活動,如拿走別人的玩具;﹝9﹞請求協助;﹝10﹞遵守活動遊戲規則。此外,孩童是否能成功地加入遊戲性活動或非遊戲性活動也將列入記錄。

 該研究定義出49種社交行為的項目,並從中了解孩子的社交能力共有7個不同的發展層次:﹝1﹞自我中心 - 孩子認為自己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人;﹝2﹞不敏感 - 忽略同儕的行為表現;﹝3﹞察覺 - 觀察周遭人、事、物的變化;﹝4﹞依附 - 跟隨、模仿玩伴;﹝5﹞互惠 - 輪替或和同儕交換玩具,會主動回應他人;﹝6﹞共有 - 幫助他人,並和他人分享玩具;﹝7﹞社交問題解決 - 和他人協商玩具的使用,建議問題的解決方案及妥協。層級愈高反映出孩子的合作性、活動參與度愈高,思考角度也愈廣。

 研究指出,以四、五歲大的孩童來說,在發展社交策略及維持在一個活動的能力方面,聽障孩童和常童大致相同;此外,他們也和常童一樣能成功的加入遊戲性活動,並隨著活動內容事先調整他們的行為表現,以順利適應狀況。然而,大部份聽障孩童並不容易在一個沒有連續性主題的活動中,將自己和該團體做社交性連結,因此較難加入該團體活動。至於維持在一個活動的時間長度方面,兩組孩童皆取決於玩伴是否使用較高層次的行為表現有關;換句話說,當他們的玩伴是傾向於依附、互惠、共有、社交問題解決型時,常童及聽障孩童與這類玩伴的互動關係就能維持較長的時間。另外研究也指出,聽障孩童在互惠團體中皆能明顯表現出該技巧;同時,他們也或多或少能從同儕中學習到共享及社交問題的解決能力。

 總而言之,學齡前孩童在維持社交方面的互動能力,與他們維持在一個活動的能力、對活動內容的了解度及是否使用較高層次的行為表現﹝如:表現出互惠行為及社交問題解決能力﹞是相互影響的。對聽障孩童來說,他們要保持對社交內容的警覺,並表現出社交興趣,使用視覺觀察策略是非常重要的。而在依附及互惠行為上,聽障孩童的表現和一般常童並無明顯差異。

心得分享
長久以來,『雅文基金會』始終努力不懈,希望幫助聽障孩童成功回歸主流社會,而這個夢想正逐步實現。

 過去常有人對聽障生的口語表達、語詞理解能力及社交互動技巧產生質疑。隨著科技日新月異,聽能輔助器材不斷的更新改良,藉由精密儀器所調配的助聽器及人工電子耳皆能依個人狀況做最佳的設定,再加上早期適當的聽能復健及口語訓練,聽障孩童已能運用逐漸清晰的口語和他人進行溝通。

 在聽障孩童的社交技巧方面,Dr. Brown的研究明白指出,聽障孩童已能藉由和同儕的互動學習所謂的互惠行為、基本共有、共享的概念及社交問題解決技巧。社交能力必須從小開始培養,家長們應重視聽障孩童的早期培育工作,讓孩子透過每天與家人自然互動及提供豐富語彙的過程中,不斷累積經驗,如此才能持續發展他們的社交能力及技巧。事實上,無論是聽障孩童或是一般常童,當他們的生活經驗被剝奪或是長期缺乏社會環境刺激時,其表現出的社會行為必定有所偏差,這也是為何近年來早期療育及回歸、融合教育不斷被倡導的原因之一。

 溯及回歸、融合的精神,其最早源自美國在1975年通過的PL94-142條款,目的在保障有特殊需求的孩童均能享有並接受同等的教育,當時曾引起不少學者、教育人士、相關專業人員及家長們的關切,許多對此議題的相關研究褒貶不一、爭議不斷。然而從Dr. Brown這份研究中我們了解:聽障孩童對於一個沒有連續性主題的活動,較少表現出將自己和該團體做社交性連結的行為,因此使用視覺觀察策略變得非常重要。有鑑於此,在倡導聽障生回歸主流的同時,對於班級上有聽障學生的老師來說,當上課內容或討論主題轉變時,將改轉的議題寫在黑板上,或使用卡片,或利用其他視覺提示絕對有其必要性。值得一提的,一般人學習語言的過程是透過所有的感官一起並用,因此在如教室一般吵雜的環境中適當地運用視覺提示的教學技巧,無論是對常童或聽障孩童的學習,都將有所助益。

 姑且不論此研究內容為何,個人認為孩子的人格特質、道德操守及對社會的責任感是經由家庭和社會的價值觀所塑造而成,成人社會如何看待身心障礙孩童,將影響一般孩子對特殊需求孩子的對待態度及方式,同時也影響身心障礙孩童對他們自身的評價。在孩子尚未接受社會洗禮前,是否應該提供他們一個更寬廣的角度來體驗這個社會,讓他們也有機會接受社會的多樣性。

在政府大力倡導回歸主流之際,讓我們一起共同努力!相信,聽障生回歸主流將不再是遙遠的夢想。

備註:感謝澳洲墨爾本大學特教系聽障早療組教授----Dr. Margaret Brown 授權本基金會刊登此研究報告。








作者:陳慧馨(聽覺口語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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