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是一般民眾獲取資訊的重要場所,對身心障礙的朋友來說,更是一個相當重要的社會資源(註一)。然而目前國內圖書館不論是在圖書館的建築、硬體環境的無障礙設計方面或特殊資料館藏的質與量部分,均有待加強改進。
在美國,盲人及殘障圖書館約有132所,分佈在各州內,以服務殘障的讀者(註二)。歐洲國家的圖書館事業相當發達,北歐地區對於盲人服務頗為重視,以下分別就國外對於視、聽、聲、肢、智障等五類讀者圖書館服務加以介紹(註三)。
一、視障讀者
美國圖書館所提供的盲人圖書館服務,採用集中式行政管理模式,以國會圖書館之下的「國家圖書館盲人暨生理殘障者服務」為核心,透過全美56所區域性圖書館及102所次區域性圖書館向外輻射,形成綿密的盲人圖書館服務網路。
一般圖書館提供點字書、有聲圖書或錄音帶供盲人使用,對年紀較大弱視或部分失明者則提供大字體圖書。國會圖書館在六○年代將大量的點字書轉到卡式錄音帶,並大量複製分發到各區域的圖書館網。由於有聲圖書的出現,讀者增加68%。
英國圖書館的盲人服務體系與美國類似,也是採取集中式行政管理模式,由皇家盲人學院統籌全英圖書館盲人服務,主要服務有三方面:
- 有聲圖書館:為超過五萬七千名盲人讀者提供有聲圖書服務。
- 學生卡帶圖書館:為英國盲生提供專門的錄音與卡帶互借服務。
- 快速閱讀服務:為盲人讀者提供短篇與具時效性之資料的錄音工作。
公共圖書館也自製有聲圖書,包括:卡帶書、圖書館系統錄音指南等資訊服務,以及口語歷史錄音帶、少數民族社區錄音資料和有聲報紙等。
德國圖書館盲人服務最大特色在於其採用分散式行政管理模式,馬爾堡盲人圖書館是全德盲人圖書館服務總部所在,各地區性盲人圖書館有權選擇個別所需的資料,在獲得馬爾堡盲人圖書館與出版社之許可後,便可以自製有聲圖書。此外,德國大多數盲人圖書館僅提供有聲與點字資料,而不提供大字圖書等其他形式資料。
丹麥國家盲人圖書館於1924年在哥本哈根建館,其主要任務在於為無法閱讀一般印刷資料者提供圖書館服務以及有聲、點字資料的製作,它同時也是全丹麥盲人書館服務的中心。
芬蘭國家盲人圖書館負責芬蘭視覺障礙者圖書館服務以及有聲和點字資料之製作,不過該館館藏多半是委由民間盲人出版社製作,只有若干教學資料是自行製作。
冰島盲人圖書館於1983年在政府贊助下建立,其任務在於提供與製作有聲和點字資料,特色在於其館藏皆是自行製作,且不外借流通,而是將點字複本或有聲圖書拷貝直接免費寄送給有需要的讀者。
瑞典國家圖書館成立於1980年,其館藏乃是北歐國家盲人圖書館中最大的,資料的流通範圍遍及全瑞典各公共圖書館,同時也蒐集不同語文的盲人閱讀資料,不過該館並不具備自行製作盲人資料的能力。
二、聽障讀者
國外圖書館對聽、聲、肢、智障讀者同樣依照其需求,提供各種軟硬體設施及服務,其中又以美國圖書館為典範。
一般美國公共圖書館均注意聽障讀者必要設備及配置:多做文字標示、影片及錄影帶加旁白字幕,訓練圖書館員與聾人溝通、組織聾人讀書會、編輯聾人參考書和圖書館指引及免費聽力測試。
以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及漢彌敦公共圖書館為例,聽障人士因聽不到聲音,閱讀能力較正常人落後一些,所以圖書館員必須特別為他們蒐集適合的讀物,並舉辦手語說故事,當附近學校的聽障學童來圖書館參加兒童室的「說故事時間」時,館員以讀唇或手語「說」故事,讓聽障學童得到與正常兒童一起上課的快樂,館員也到學校介紹適合聽障學童閱讀的書,還編輯了一本「中、低年級聾童及聽障兒童書目」。
三、聲障讀者
以美國布魯克林公共圖書館為例,該館從1955年開始發展閱讀計劃,專門為十八歲以上啞者服務,分為發展性閱讀和補救閱讀兩組,後者專為閱讀程度在國小六年級以下水準者,每週一小時,課程包括增加閱讀技巧,如字彙、速度、理解、效率及矯治等,作個別輔導,配合個人需求及興趣,建立閱讀計劃,授課的老師都是圖書館員,每年大約有250人完成這些課程。
其次威斯康辛州丹郡圖書館系統與麥迪遜識字委員會於1984年在丹郡圖書館開放識字推廣中心,為失語症讀者服務,麥迪遜地區技術學院提供訓練失語症教師的課程,每季上六週課,圖書館則提供教師訓練班的場地,建立補充性識字資料典藏、主動地提供資料及轉介服務,以及參予麥迪遜識字委員會所設立的在職訓練計劃。
四、肢障讀者
圖書館對於肢障讀者服務可分為館內服務與遞送服務兩類。在館內服務方面,肢體殘障者仍可藉由柺杖或輪椅,自行或由家人、友伴陪同前往圖書館,只要圖書館在建築設備方面有精細的考慮和配合,大致都能和正常讀者一樣享受圖書館的服務。美國哈得福特(Hartford)公共圖書館在1951年設置駛入窗口(drive in window),對肢體障礙者幫助很大,以後各圖書館大致都有此一設計。此外,充分與其他機構合作,如社區行動委員會、自願工作團等,將殘障兒童可使用的資料專置於一個特別的教室提供孩子們利用或借回家,而對於受困家庭(home-bounds)或受困屋中(shutins)的讀者,因不能前往圖書館,則由圖書館提供遞送服務,這項服務以郵戳、親訪或圖書車方式遞送。
五、智障讀者
1964年,美國圖書館協會兒童服務部創設「圖書館對特殊兒童服務委員會」,選定辛辛那提及漢彌敦公共圖書館自1967年起做特殊兒童圖書館示範服務兩年,結果發現,對智障兒童施以包含說故事、多感官資料使用及圖書討論的書目治療,是一項最大的挑戰,也是最具回饋性的工作,兒童因此便變得更為社會接受,閱讀技巧也明顯增進。而後,美國公共圖書館對智障讀者多包括:說故事、圖書討論、參觀圖書館、寄存圖書及兼用插畫、布偶、創作性戲劇和幻燈片等輔助教具的多感官資料使用等。
自從我國政府在殘障福利法或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通過後,圖書館事業也非常重視弱勢族群「知的自由」問題,例如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典藏了豐富的盲人資料,為全臺國立圖書館中最先服務盲胞的先驅,在該館推廣輔導組下之任務編組(Task Force)有「盲人資料中心」,現擬配合修正成一正式的業務單位(Line Unit),此於臺灣圖書館事業發展史上仍是一件值得令人欣慰的盛事(註四)。然而國內多數圖書館限於館方經費、人力的限制,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服務需要再加強改進,不論是在圖書館的建築、硬體設備上或圖書資料的館藏數量上,另一方面也應多訓練專業館員培養服務特殊讀者的能力,以期為社會上不同需求的讀者提供更好的服務。
2001.7.3.
(註一): | 李慧芬。「殘障者使用圖書館的權利」。書香季刊 8期(民80年3月),頁43。 |
(註二): | 黃俊正。「美國公共圖書館特殊讀者服務觀摩、考察心得」書苑季刊 30期(民85年10月),頁33。 |
(註三): | 王元仲。「殘障讀者服務規劃報告」。社教資料雜誌 194期(民83年9月),頁13-14。 |
(註四): | 廖又生。「圖書館行政法個案:盲人資料中心設置的法理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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