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航特殊旅客範圍
海航的特殊旅客包括重要旅客,病殘旅客(病患〈傷〉旅客、擔架旅客、輪椅旅客、盲人/聾啞人旅客),無成人陪伴兒童旅客,老年人旅客,孕婦旅客,嬰兒旅客,犯罪嫌疑人及其押解人,特殊餐飲旅客,酒醉旅客,額外佔座旅客,機要交通員/外交信使和保密旅客。
注:成人是指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特殊旅客乘機文件
所有乘機文件的乘機聯(第二聯),請旅客在辦理乘機手續時交值機人員查驗;到達站聯(第三聯),由旅客帶交到達站服務部門留存。
1、《診斷證明書》是證明病患旅客等受載運限制的特殊旅客適於乘機的健康條件的書面證明文件。由旅客在海航直屬或者授權售票處定座、購票時申領和交付,由縣、市級或者相當於這一級(如國家二甲級)以上醫療單位醫師簽字、醫療單位蓋章,方為有效。病患旅客辦理乘機手續時,必須出示《診斷證明書》。
2、《乘機申請書》是提供特殊旅客資訊,始發站、經停站和目的站為特殊旅客實施服務的依據。提出乘機申請時,由旅客或其監護人代為填寫。
3、《旅客運輸申明書》是旅客運輸免除及豁免責任同意書。用於旅客購票時未提出特殊申請,或者在機場臨時提出乘機特殊關照時填寫;以及國際運輸中需要旅客證明自己旅行及有關證件或者其他情況需要符合始發地、經停地、目的地所在國家的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填寫。《旅客運輸申明書》由旅客或其監護人自願填寫,航空公司代表和始發站地面服務經辦人員作為見證人共同簽字確認。內容要詳細、完整、屬實,不能有漏項,字跡工整、頁面清潔,不能隨意塗改。
4、《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機申請書》是辦理無成人陪伴兒童服務的憑證,由旅客在購票時填寫。
三、購票規定
1、特殊旅客應按海航規定的程式辦理定座和購票手續,定座購票手續必須通過海航直屬售票處或者授權代理人處辦理。
2、特殊旅客在提出申請時,應向海航提供或簽署有效、真實的乘機文件。
3、特殊旅客在購票時,應詳細說明旅客的身份、身體狀況、年齡等實際情況,以便售票員人及後續服務環節及時、準確提供服務。
4、特殊旅客中的無成人陪伴兒童按適用艙位公佈正常票價的50%購票,其他受限制載運的特殊旅客和犯罪嫌疑人及其押解人員應根據實際佔用座位的數量按適用艙位的公佈正常票價購票,非限制載運旅客可視航班艙位開放情況購買折扣優惠票。
四、特殊旅客購票及乘機須知
1、重要旅客
重要旅客是指旅客的身份、職務重要或者知名度高,乘坐班機時需給予特別禮遇和照顧的旅客。在購票時,我們會對重要旅客資訊嚴格保密並優先安排為VIP定座並在航空旅行中為重要旅客提供及時、週到的服務。
2、病殘旅客
病殘旅客是指具有永久性或者暫時性的身體或者心理上的損傷,造成主要日常
生命活動部分或者大部分受到實質性限制,有損傷記錄或者被認為有過此類傷害的旅客。此類旅客在上下飛機、飛行途中(包括緊急疏散)及在機場地面服務過程中,需要他人予以單獨照料或者幫助。包括病患旅客和殘疾旅客。
(1)病患旅客是指患有突發性疾病和/或患有常見性疾病(如傳染性疾病、心臟病、冠心病、高血壓、糖尿病、哮喘等病症)的旅客,以及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病患旅客和/或患重病的旅客(病患輪椅旅客、擔架旅客等)。
(2)殘疾旅客是指帶有先天殘疾,已習慣於自己生活且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盲人、聾啞人,以及手腳不靈便或者只在機場地面和/或上下飛機時需要幫助的殘疾旅客。
◆ 購票須知
病殘旅客須事先在海航指定的售票處辦理定座和購票手續,提出特殊服務申請,向海航售票處出具《診斷證明書》並填寫《乘機申請書》。病殘旅客不符合海航運輸條件,售票處將拒絕接受定座和購票。
診斷證明書:在航班離站前48小時內填開有效。
必須提供《診斷證明書》的病患(傷)旅客(此類旅客受嚴格的載運限制):
1)擔架旅客;
2)需要提供飛機上醫療氧氣的病患旅客;
3)肢體病傷旅客;
4)海航及其代理人懷疑在飛機上需要額外醫療服務的情況下,才能夠完成所需航程運輸的旅客。
乘機申請書
1)病殘旅客要求乘機旅行,在申請定座和購票時需填寫《乘機申請書》。
2)《乘機申請書》應由病殘旅客本人簽字,如本人書寫困難,也可由其家屬或者監護人代簽;如運輸關係到挽救病人生命時,請加以註明。
◆ 乘機須知
(1)以下人員必須在航班離站48小時以前提出乘機要求,得到海航明確給予承運的答覆,並於航班開始辦理乘機手續1小時前來到海航或海航地面服務代理人值機櫃檯辦理乘機手續:
a、擔架旅客;
b、病患輪椅旅客;
c、攜帶電池驅動輪椅的旅客;
d、旅客攜帶的輪椅或者其他輔助設備的電池為危險品材料,需要海航妥善包裝;
e、殘疾旅客團隊超過(含)10人以上;
f、需要機上醫療氧氣瓶的旅客;
g、攜帶保育箱旅客。
(2)以下病殘旅客必須由旅客提供陪護人員:
a、無自理能力輪椅旅客;
b、擔架旅客;
c、心理疾病並且對發出的安全指令不能理解或者做出必要反應;
d、嚴重受傷(或損傷)造成行動不便,不能夠自己單獨完成緊急撤離;
e、聽力或者視力嚴重損傷旅客。
注:陪護人員必須是成人且有自主能力,可協助病殘旅客如廁、緊急撤離及登機、下機,必須全程陪同,須熟悉病患病情並提供相關幫助,不可有其他任務(如照顧兒童),能夠勝任處理病患旅客機上醫療需要。
(3)服務保障設備及病殘輔助設備
除運輸病殘旅客所需的地面服務保障設備和飛機上的病殘輔助設備外,病殘旅客根據需要選擇的其他設備及人員服務(如救護車、升降機、抬擔架人員、機上醫療氧氣設備等)應支付的費用,由旅客自行負擔。
(4)聯程航班銜接地停留時間
聯程運輸時,病患旅客在航班銜接站地面停留時間不應少於150分鐘。並需提前獲得與海航有結算關係的聯程運輸承運人的同意。
(5)拒絕運輸
如提前提出運輸申請的病殘旅客到機場後,在辦理乘機手續或者登機過程被地面服務人員或者機組發現與原申請時身體條件不符或者不具備上述相關承運條件的,地面服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旅客的乘機手續,機長有權拒絕登機。
3、擔架旅客
擔架旅客是指因患重病或者受重傷的原因,在旅行中不能使用飛機上的座椅而
只能躺臥在擔架上,或者不能在飛機座椅上坐著而必須躺著乘機的重病傷旅客。
◆ 購票須知
(1)擔架旅客購票只能在海航直屬售票處辦理。
(2)擔架旅客的票價由擔架旅客的個人票價和擔架附加票價兩個部分組成。
點 個人票價:根據擔架旅客佔用的座位等級,按電腦顯示F、Y艙公佈正常票價計算。
點 擔架附加票價:在不折座椅的情況下,頭等艙對旅客使用擔架的航段,加收一個成人單程頭等艙公佈正常票價;經濟艙對旅客使用擔架的航段,加收兩個成人單程經濟艙公佈正常票價。
(3)需乘坐海航航班的擔架旅客,除滿足海航病殘旅客承運需具備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點 擔架旅客至少應提前2天購票(不含航班起飛當日)。
點 如擔架尺寸大於152CM且需要在飛機上放置擔架的,需要拆卸座椅進行保障。旅客本人必須購買9張(B737、A319)或6張(B767)經濟艙正常票價客票。
◆ 乘機須知
(1)擔架旅客受嚴格的載運限制。海航每一航班的每一航段上(多尼爾飛機執行的航班除外),只限載運一名擔架旅客。
(2)擔架旅客必須至少有一名醫生或者護理人員陪同旅行。
(3) 擔架旅客不辦理聯程運輸業務;擔架旅客若有其他特殊保障需要,只能在出票時提出。
(4)原則上不拆座椅,擔架旅客機上要求躺臥時的總長度不超過152CM,且不影響其他旅客的舒適為宜。
(5)當航班上有VVIP時,不承運擔架旅客。
(6)海航拒絕承運處於休克狀態的擔架旅客。
(7)航班離站前,如果發現沒有按要求提供醫療《診斷證明書》或者未預先提出運輸申請的擔架旅客,地面服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乘機手續,機長有權拒絕登機。
4、輪椅旅客
輪椅旅客是指在航空旅行過程中,由於身體的缺陷或者病傷,不能獨立行走或者步行有困難,依靠輪椅代步的旅客。包括殘疾輪椅旅客和病患輪椅旅客。
(1)殘疾輪椅旅客是指由於身體的先天缺陷或者肢體有損傷記錄或者被認為有過此類傷害而造成下肢終身殘疾,行動不便或者不能夠自己單獨完成緊急撤離的殘疾旅客。
(2)病患輪椅旅客是指身患重病使得肢體嚴重受傷或者損傷,不能夠自己單獨完成緊急撤離的病患旅客。
分類
(1)旅客自己完全不能行動,需要一定的工具幫助他從候機室到達或者離開飛機旁,上下客梯和到達或者離開客艙座位(此類輪椅旅客被視為無自理能力輪椅旅客,運輸受到嚴格限制)。
(2)旅客可以自己走到或者離開客艙座位,需要一定的工具幫助他上下客梯和從候機室到達或者離開飛機旁(此類輪椅旅客被視為有半自理能力輪椅旅客,運輸受到一定限制)。
(3)旅客可以自己走到或者離開客艙座位和上下客梯,僅需一定的工具,幫助他從候機室到達或者離開飛機旁(此類輪椅旅客被視為有自理能力輪椅旅客,運輸不受限制)。
◆ 購票須知
(1)輪椅旅客請在航班離站前48小時在海航指定的售票處提出定座申請和購票。
(2)在機場地面和/或上下飛機時需要幫助的殘疾輪椅旅客,在購票時,可不提供《診斷證明書》,但需填寫《特殊旅客(殘疾輪椅)乘機申請書》。在乘機申請書中應詳細說明殘疾輪椅旅客的類別,以便海航做好相應的服務保障安排。
(3)如輪椅旅客是病患旅客(肢體嚴重受傷或者損傷),屬於限制運輸的範圍,除在定座購票時填寫《特殊旅客(病患輪椅)乘機申請書》外,還須在定座購票以及辦理乘機手續時交驗《診斷證明書》。
◆乘機須知
(1)海航每一航班的每一航段上,無自理能力輪椅旅客和/或無成人陪伴同行的半自理能力輪椅旅客,B737、A319、B767隻限2名,且不能與擔架旅客在同一架飛機上承運(D328飛機執行的航班不承運此類輪椅旅客);有成人陪伴同行的半自理能力輪椅旅客,D328限載2名,B737、A319限載5名,B767限載8名;有自理能力輪椅旅客不限數量,也不限機型。
(2)輪椅旅客的承運條件,除滿足病殘旅客承運需要具備的相應條件外,還需符合下列規定:
1)無自理能力輪椅旅客在整個旅途過程中,必須有家屬或其監護人陪同。
2)無自理能力輪椅旅客,以及旅客攜帶的輪椅或者其他輔助設備的電池為危險品材料,需要海航妥善包裝,旅客必須在航班離站48小時以前提出並得到海航明確給予承運的答覆,並在該航班開始辦理乘機手續1小時前來到海航或海航地面服務代理人的值機櫃檯辦理乘機手續。
3)自帶輪椅可免費運輸,可作為托運行李裝在貨艙內,亦可攜帶進入客艙放置於飛機客艙專用儲藏櫃內。
4)航班離站前,如果發現沒有按要求提供醫療《診斷證明書》的病患輪椅旅客,
或者發現無自理能力等受載運限制的殘疾輪椅旅客未預先提出運輸申請,地面服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乘機手續,機長有權拒絕登機。
5、盲人/聾啞人旅客
(1)盲人旅客是指雙目失明的旅客,不是指眼睛有疾病的旅客(眼睛有疾病或者視力受到嚴重損傷的不屬於盲人旅客,應按病患旅客的有關規定辦理)。
(2)聾啞人旅客是指因雙耳聽力缺陷或者不能說話的旅客。有耳病或者聽力受到嚴重損傷或者因病患使語言表達能力受到限制或者聲帶受到嚴重損傷的旅客,應按病患旅客的有關規定辦理。
分類
(1)無成人陪伴(單獨旅行)的盲人旅客或者無成人陪伴(單獨旅行)的聾啞人旅客;
(2)有成人陪伴的盲人旅客或者有成人陪伴的聾啞人旅客。
◆ 購票須知:
(1)盲人或者聾啞人需事先在海航指定的售票處辦理定座和購票手續。
(2)單獨旅行的盲人或者單獨旅行的聾啞人,必須在定座時提出申請,經海航同意後,在航班離站前48小時內購票(此類旅客運輸受限制)。並由其家屬或他的照料人填寫《特殊旅客(無成人陪伴的盲人/聾啞人)乘機申請書》。
(3)需要攜帶導盲犬或者助聽犬進入飛機客艙的,必須經海航同意並提供的有關證件(如:必要的檢疫注謝證明和檢疫證明書,等)經查驗符合要求後,方可辦理定座手續。
(4)如果售票員發現申請訂座的盲人或聾啞人患有其他疾病,應按患病旅客的規定辦理購票手續。
◆ 乘機須知
(1)不滿16周歲的盲人或者不滿16周歲的聾啞人單獨乘機,海航不予承運。
(2)盲人或者聾啞人的承運條件,除滿足病殘旅客承運需要具備的相應條件外,還需符合下列規定:
1)盲人或者聾啞人在航空旅行過程有成人陪伴同行,該盲人或者聾啞人按一般旅客接受運輸(此類旅客運輸不受限制)。
2)單獨旅行的盲人旅客,必須具備自己走動、能夠照料自己、在進食時不需要其他人幫助的能力。
3)單獨旅行的盲人旅客或者無成人陪伴的聾啞人旅客,應由其家屬或者他的照料人在始發站陪送到上機地點,在到達站在下機地點予以迎接。
4)導盲犬或者助聽犬經海航同意後,可免費攜帶進入客艙或者裝在貨艙內運輸,連同其容器和食物,可以免費運輸而不計算在免費行李額內。但是,在中途不降停的長距離飛行航班上,海航不接受導盲犬或者助聽犬的運輸。
5)帶入客艙的導盲犬或者助聽犬,須在上飛機前為其戴上扣套和繫上牽引繩索,並不得佔用座位和讓其任意跑動。
6)裝在貨艙內運輸的導盲犬或者助聽犬,其容器的特性必須堅固。該容器應當能防止導盲犬或者助聽犬破壞、逃逸和伸出容器外,並能防止糞便滲溢,以免污染飛機設備和其他物品。
7)單獨旅行的盲人/聾啞人旅客或者盲人攜帶的導盲犬或者聾人攜帶的助聽犬,如為聯程運輸,應取得有關承運人的同意後方可受理。
(3)辦理乘機手續時,值機員會檢查盲人旅客或者聾人旅客連同所攜帶的導盲犬或者助聽犬的運輸條件是否符合海航規定。如不符合規定,可拒絕運輸。
(4)航班離站前,如果發現有單獨旅行的盲人或者聾啞人旅客,或者攜帶導盲犬/助聽犬的旅客,且未預先得到運輸的通知,地面服務人員將拒絕辦理乘機手續,機長有權拒絕登機。
6、無成人陪伴兒童
無成人陪伴兒童是指年齡滿5周歲但不滿12周歲,沒有年滿18周歲且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陪伴乘機的兒童。
◆ 購票須知
(1)至少應在航班離站前24小時提出;
(2)符合海航規定的運輸條件,並經海航同意;
(3)在海航指定的售票處辦理定座和購票手續,購票時應填寫《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機申請書》
(4)購票時必須出具兒童的戶口簿或出生證及其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
(5)購票時,無成人陪伴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提供始發與到達站的接送人員有效姓名、地址和聯繫電話;
(6)無成人陪伴兒童按適用艙位(F、Y艙)正常票價的50%購票。如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要求海航另派乘務人員隨機陪伴,應負責提供陪伴人員的往返機票費用。
◆ 乘機須知
(1)拒絕運輸的無成人陪伴兒童旅客:
1)不足5周歲的兒童單獨乘機;
2)12周歲以下的聾啞兒童或者雙目失明的兒童單獨乘機;
3)未經海航同意;
4)在非海航指定售票處出票者。
(2)各類機型運輸限量
1)B737、A319、B767飛機:5名無成人陪伴兒童/航班;
2)多尼爾飛機:2名無成人陪伴兒童/航班;
3)年齡在12周歲至15周歲按成人票價購買客票的旅客,如提出申請,可按無成人陪伴兒童辦理,無載運數量限制。
(3)無人陪伴兒童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負責在辦理完乘機手續前,抵達到達站出口後的接送和照料。
(4)出現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航班的銜接運送時,由無人陪伴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負責各個航班銜接中轉站的接送和照料,並向海航提供接送人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5)需要海航或者由當地雇傭服務人員照料兒童時,應預先提出並經海航同意後,方可接受運輸。
(6)海航有權根據《乘機申請書》中的內容,核實無人陪伴兒童在航班銜接站和目的站接送人的身份證件。
(7)直達航班可接受5至11歲無成人陪伴兒童運輸,聯程航班可接受8至11歲無成人陪伴兒童運輸,過夜的聯程航班不接受無成人陪伴兒童。
7 、老年人旅客
老年人旅客是指年邁體弱,雖然身體並未患病,但在航空旅行中顯然需要他人幫助的旅客。
分類:
(1)老年人旅客乘坐飛機如身體並未患病,有自理能力則不需要提供《診斷證明書》,如年齡超過70歲(含),或者文盲、語言理解等單獨乘機的老年人旅客,在提出乘機申請時需填寫《特殊旅客(老年人)乘機申請書》,按一般旅客的運輸規定辦理。(此類旅客運輸不受限制)。
(2)如身體虛弱,無自理能力,需要輪椅代步的老年人旅客,視為病患旅客。
此類旅客提出乘機申請時,應提供《診斷證明書》和填寫《特殊旅客(病患的老年人)乘機申請書》,海航方可接受運輸(此類旅客運輸受限制)。單獨旅行的半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旅客屬於受限制的範圍,有成人陪伴則不受限制。
(3)患有冠心病、高血壓、糖尿病等心腦血管病、哮喘等病症及其他不適於乘機病症的老年人旅客,一般不適於航空旅行,如提出乘機申請時,應提供適於乘機的《診斷證明書》和填寫《特殊旅客(病患的老年人)乘機申請書》,否則,海航拒絕承運(此類旅客運輸受嚴格限制)。患有上述疾病的老年人旅客,如果乘機過程隱瞞病情所造成的後果,由旅客自負。
◆ 購票須知
(1)受載運限制的老年人旅客必須在海航指定售票處按海航病患旅客的規定購票。
(2)不受載運限制的老年人旅客可在就近的售票處購票。
◆ 乘機須知:
(1)按病患或者文盲、語言理解困難旅客運輸的老年人旅客在始發站及目的站請安排家人接送。
(2)對於未預先提供《診斷證明書》或填寫《特殊旅客(病患的老年人)乘機申請書》的無自理能力或者身患重病的旅客,地面服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乘機手續,機長有權拒絕登機。
8、孕婦旅客
◆ 購票須知
(1)懷孕不足8個月(32周)的孕婦乘機,除醫生診斷不適應乘機者外,在提出乘機申請時應填寫“特殊旅客(孕婦)乘機申請書”,按一般旅客接受運輸(此類旅客運輸不受限制)。
(2)懷孕超過8個月(32周)(含)但不足9個月(36周)的健康孕婦,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乘機,應在乘機前72小時內交驗由縣、市級或者相當於這一級(如國家二甲級)以上醫療單位蓋章和醫生簽字的《診斷證明書》,且註明在XX日前適宜乘機有效。《診斷證明書》的內容包括旅客姓名、年齡、懷孕時期、預產期、航程和日期、適應于乘機以及在機上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事項,經海航同意後方可在海航指定的售票處購票乘機(此類旅客運輸受限制)。
◆ 乘機須知
下列情況,海航不予承運:
(1)懷孕9個月(36周)(含)以上者;
(2)預產日期在4周(含)以內者;
(3)預產期臨近但無法確定準確日期,已知為多胎分娩或者預計有分娩並發癥者;
(4)產後不足7天者。
9、嬰兒旅客
◆ 購票須知
(1)嬰兒購票應提供出生證、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件。
(2)不滿兩周歲的嬰兒按正常票價的10%購票,不佔座位。
(3)嬰兒應由年滿十八周歲以上成人攜帶方可。每一成人只能攜帶一個按正常票價的10%購票的嬰兒,超過數量的嬰兒應按正常票價的50%購票,並單獨佔座位。
(4)嬰兒票允許簽轉、變更,退票不收手續費。
◆ 乘機須知
(1)嬰兒無免費行李額。
(2)嬰兒應與陪伴的成人旅客同時辦理乘機手續。
(3)出生不足14天的嬰兒和出生不足90天的早產嬰兒,海航不予承運。
(4)辦理乘機手續時,地面服務人員將查看嬰兒出生年月的有效證明,根據所購客票核對其年齡符合運輸規定。
10、押解犯罪嫌疑人運輸
◆ 購票須知
(1)在執行押解犯罪嫌疑人任務前須向當地民航公安機關通報案犯的情況和準備採取的安全措施。
(2)經海航同意後持地、市以上公安機關購票證明、押解人員身份證和工作證到海航指定的售票處辦理購票手續。
(3)只限在運輸始發地海航指定售票處申請辦理定座購票手續。
(4)購票人員需填寫《特殊旅客(押解犯罪嫌疑人)乘機申請書》,清楚地寫明押解人及姓名、證件名稱及號碼、押解人數,被押解人及姓名、人數等。
◆ 乘機須知
(1)公安機關押解犯人,一般不準乘坐民航班機。押解犯人要從嚴控制,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押解的,須由押解所在地公安機關報請民航總局公安局批准同意,並由省、市級(含)以上公安部門出具押解證明,方可接受押解運輸。
(2)各地公安機關在執行押解犯罪嫌疑人任務過程中,應遵守 “中國民航關於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機程式規定”。
(3)犯罪嫌疑人及其押解人員僅限于乘坐經濟艙。
(4)在有VIP、VVIP的航班上,不得載運押送犯罪嫌疑人。
(5)犯罪嫌疑人及其押解人員先於一般旅客登機。
(6)押解人員在進入客艙前以及在整個飛行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要有防止自由活動的措施。
(7)犯罪嫌疑人過站,在機上有海航工作人員的情況下,不安排犯罪嫌疑人及其押解人員下機。
(8)犯罪嫌疑人到達,應安排犯罪嫌疑人及其押解人員最後下機。
(9)押解人員如需攜帶武器,由機場公安部門和機場安檢部門處理。
11、特殊餐飲旅客
特殊餐飲旅客是指由於宗教等原因需提供特殊餐飲服務的旅客。
請提前24小時提出特殊餐飲服務申請,且必須在海航指定的售票處辦理訂座和購票手續,並填寫《特殊旅客(特殊餐飲)乘機申請書》。
12、酒醉旅客
酒醉旅客是指酒精、麻醉品或者毒品中毒,失去自控能力,在航空旅行中明顯會給其他旅客帶來不愉快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旅客。
海航有權根據旅客的外形、言談、舉止,對旅客是否屬於酒醉狀態做出判斷,屬於酒醉旅客,海航不接受運輸。
在旅客上機地點,發現旅客處於醉態,不適合旅行或者妨礙其他旅客時,海航拒絕旅客登機。酒醉旅客被拒絕乘機後,已購客票按自願退票的規定處理。
13、額外佔座旅客
額外佔座旅客也稱自理行李佔座旅客,是指為了個人舒適和放置自理行李而要求佔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座位的旅客。
◆ 購票須知
(1)旅客額外佔座,應在定座時提出申請,在取得海航同意後方可運輸,此類旅客應在海航指定的售票處購票並填寫《乘機申請書》。額外佔座旅客的免費行李額,按所購客票票價等級和所佔座位數確定。
(2)自理行李佔座,應在定座時提出申請,限在海航指定售票處辦理訂座、購票手續。
(3)佔座行李不計入免費行李額,運費按照行李運輸起訖地點之間的以下二種計算結果,取其高者:點根據佔座行李實際重量按照逾重行李計收的運費;點根據旅客所乘座位等級的單程成人全票價的75%。
◆ 乘機須知
(1)為了保證飛行安全,旅客及其行李所佔用的座位要由海航指定,在整個旅途中行李用安全帶加以固定,必要時須用緊固物係扎牢固。
(2)旅客帶入客艙的佔座行李由其自行照管。每一座位放置的行李物品,總重量國內航班不得超過72千克,國際航班或者國際航班國內段75千克,總體積不得超過40釐米×60釐米×100釐米,其包裝要適當。
(3)額外佔座旅客的免費行李額,按其所購客票票價等級和所佔座位數確定。自理行李佔座客票沒有免費行李額。
(4)如果運輸是由連續承運人辦理的,則必須取得有關連續承運人的同意。
14、機要交通員/外交信使
◆ 購票須知
(1)機要交通人員或者外交信使乘機,應事先在海航指定的售票處辦妥定座和購票手續。
(2)機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如需佔用座位,還須按照額外佔座旅客的購票規定辦理。
◆ 乘機須知
(1)機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可由機要交通員或者外交信使隨身攜帶,自行保管。如果機要交通員或者外交信使要求將機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作為交運行李時,也可以辦理,但是對該機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承運人只承擔一般交運行李的責任。
(2)機要交通員或者外交信使隨身攜帶的機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可放置在客艙內自己座位下面,重量以10千克為限。
(3)機要交通員或者外交信使所攜帶的機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和其他行李應合併稱重,在超過免費行李額(頭等艙40千克、公務艙30千克、經濟艙20千克)的部分按逾重行李收取逾重行李費。
(4)機要交通員或者外交信使帶入客艙的佔座機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由其自行照管。每一座位放置的機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總重量國內航班不得超過72千克,國際航班或者國際航班國內段75千克,總體積不得超過40釐米×60釐米×100釐米,其包裝要適當。
15、保密旅客
(1)保密旅客是指根據接待單位要求不公佈身份的旅客。
a)保密旅客應事先在海航指定的售票處辦妥定座和購票手續。
b)海航對保密旅客的資訊應予以保密。
c)保密旅客的座位安排,可按照接待單位的要求辦理。
五、海航拒絕運輸與限制運輸的旅客範圍:
1、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情況可能危及自身或者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海航不予承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運輸所在國家規定不能乘機的旅客,海航有權拒絕其乘機。
2、成人陪伴兒童、病患旅客、視為病患的老人、懷孕超過8個月(含)但不足9個月的健康孕婦、無成人陪伴的盲人、擔架旅客、無自理能力或者無成人陪伴的半自理能力的輪椅旅客、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定座、購票時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經海航預先同意並在必要時做出安排後方予以載運。對不符合運輸條件的特殊旅客,海航出於安全原因有權拒絕其乘機。
3、一般情況下,海航每一航班的每一航段上,限定載運的特殊旅客人數為:多尼爾機型2名,不能承運無自理能力和/或無成人陪伴的半自理能力輪椅旅客、擔架旅客;B737、A319機型5名,B767機型8名,此類機型的航班只能承運1名擔架旅客或者2名無自理能力輪椅旅客,擔架旅客、無自理能力輪椅旅客不能在同一航班承運;在有重要旅客的航班上不運輸犯罪嫌疑人。
4、海航限載人數的特殊旅客,一般不包括重要旅客、嬰兒、身體健康的老年人、懷孕不足八個月的健康孕婦、有成人陪伴的盲人、聾啞人、有自理能力和/或有成人陪伴同行的半自理能力的輪椅殘疾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押解人、特殊餐飲旅客、機要交通員/外交信使、額外佔座旅客和保密旅客。但是,海航有關特殊旅客載運限制的具體條款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5、特殊旅客的運輸條件及操作辦法在公共航空運輸中是由各承運人自行規定的。凡接受需要與其他承運人聯程運輸的特殊旅客,在滿足海航運輸條件的基礎上,應事先取得各有關承運人的同意,並遵照其規定及要求辦理。
6、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海航拒絕運輸或拒絕續程運輸。
(1) 患有傳染性疾病,如霍亂、傷寒、副傷寒、發疹性斑疹傷寒、痢疾、水痘、麻疹、天花、猩紅熱、白喉、鼠疫、流行性腦炎、腦膜炎、開放期肺結核、急性肝炎、黃熱病、艾滋病及其他傳染病。
(2) 精神病患者,易於發狂,可能對其他旅客或者自身造成危害者。
(3) 未經妥善處理的面部嚴重損傷、有特殊惡臭或者有特殊怪癖,可能引起其他旅客厭倦或者不適者。
(4) 健康情況可能危及自身或者影響其他旅客安全者。
7、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除為了挽救生命,經海航預先同意並進行特別安排者外,海航不予承運。
(1) 處於嚴重或者危急狀態的心臟病患者,如嚴重的心力衰竭、呼吸急促、需深度吸氧、面有紫紺症狀、健康狀況有可能危及自身或者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或者心肌梗塞(在旅行前六周之內曾發生過梗塞)者;
(2) 嚴重的中耳炎,伴隨有耳咽管阻塞症的患者;
(3) 近兩周內患有自發性氣胸的病人或者做過氣胸整型的患有神經系統病症的患者;
(4) 大縱隔瘤,特大疝腫及腸梗阻的病人;
(5) 頭部損傷顱內壓增高及顱骨骨折者;
(6) 下頜骨骨折最近使用金屬線連接者;
(7) 在過去30天內患過脊髓灰質炎的病人,延髓型脊髓灰質炎患者;
(8) 帶有嚴重咯血、吐血、出血、嘔吐或者呻吟症狀的病人;
(9) 近期進行過外科手術,傷口尚未完全癒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