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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19日 08:46:56  來源:法制日報


殘疾人團夥犯罪凸顯關愛缺失


 圖為庭審中,手語翻譯在協助審理案件。 詹曉明攝


    27名聾啞人組成盜竊團夥,在新疆烏魯木齊市瘋狂作案,短短兩個月就實施盜竊40起,涉案金額88200元。2月17日下午,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25名律師為當日庭審中的25名聾啞被告人(兩名未成年被告人另案處理)進行了辯護,3名監督員到庭現場監督。

    據了解,這是新疆全區迄今為止規模最大的法律援助案件。

  25名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17日15時40分,此案正式開庭審理。開庭前,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在手語翻譯的協助下,與25名聾啞被告人進行了簡短“交談”。其間,被告人神情木然。

    據該案主審法官介紹,被告人魯某和買某通過網絡視頻“聊天”結識,之後兩人商定:魯某從內地組織聾啞人來烏市實施盜竊,買某負責安排這些人的食宿





    2008年2月下旬,魯某從陜西、河南、江蘇、四川、重慶等9省市,組織25名聾啞人來烏市。買某在烏市租了兩處房屋供他們暫住,並對這些人進行了具體分工———有管理生活起居的,有負責對贓款、贓物收繳管理的,有銷贓的。

    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2月24日14時30分左右,經預謀,包括買某在內的3名被告人在烏市棉花街某飯店門口望風,另一名被告人吾某用彈弓發射鋼珠,打碎被害人轎車左側後玻璃,盜走車內價值3000元的筆記本電腦,後交給買某變賣,所得贓款被揮霍一空。同年3月5日20時30分許,在烏市某公交車上,被告人蒲某與楊某掩護,被告人牟某盜竊錢包一個,內有人民幣2500元……

    烏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馬麗萍說,此案是該中心成立以來提供法律援助規模最大的案件。烏市法律援助中心將此案定為重大疑難案件,就案件的定性以及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專門召開了討論會。為保證辦案質量,該援助中心還派出3名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員全程進行監督,並指派25名律師為這25名聾啞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據悉,因被告人數眾多、身份特殊,預計該案將開庭審理2至3天。


聾啞人犯罪也要負刑責


    據統計,我國現有殘疾人約6300多萬,其中,聾啞人約1770萬。殘疾人由于生理、心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在現代社會激烈的競爭中往往會處于弱勢,由此人們更多的是給予同情和對其工作、生活的關注。

    近年來,聾啞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趨勢,他們所結成的犯罪團夥配合默契,嚴重地危害了社會治安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使這一社會問題更加凸現。

    據此案主審法官介紹,從犯罪的動機上看,無穩定收入,缺乏謀生技能和就業機會,是導致聾啞人刑事犯罪的重要因素。從犯罪的類型上看,聾啞人犯罪主要以侵財型的盜竊、搶劫作案為主。從犯罪的組織形式上看,聾啞人刑事犯罪的團夥性傾向十分突出。從犯罪的手段上看,聾啞人把盜竊、搶劫、侵財作為獲取錢財的手段,作案過程中很少顧及後果。

    聾啞人雖然生理上出現殘疾,但其精神或智力是健全的,他們犯罪應當與正常人一樣負刑事責任。但是,考慮到聾啞人畢竟有生理缺陷,其中許多人因生理上的障礙不僅使他們在生活中會遇到許多困難,也會給他們接受教育帶來不便,影響對事物的理解和對是非的判斷,因此,對他們的處罰可以輕于正常人。刑法規定對“又聾又啞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刑法規定“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而不是“應當”,即必須根據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和其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多重原因導致殘疾人犯罪

    烏市水磨溝區法院法官張潔告訴記者,殘疾人由于喪失了正常的勞動或工作能力,成為社會和家庭的沉重負擔,並造成其生活上、心理上、學習上、工作上都存在無法克服的障礙,在這種情況下,少部分殘疾人走上了犯罪道路。而犯罪的殘疾人當中,最多的是聾啞人,缺少溝通和受到社會歧視是聾啞人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法院將在依法審理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保障這些殘疾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烏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職律師朱曉方認為,殘疾人作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在為他們提供法律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同時,要做到懲罰和挽救相統一,預防他們走上犯罪道路才是目的。應先加強對殘疾人社會教育,最主要的是要加強殘疾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教育和法律意識教育。社會應重視殘疾人的生活狀況、勞動權益和他們自身生理或者心理的缺陷,讓他們生活在和諧寬容的社會環境中,走向正確的人生之路。

    新疆大學法學院教師王文利說,此案25名聾啞人都是年輕人,只有3人是初中文化程度,其余都是小學文化。沒有良好的教育應當是他們犯罪的成因之一。預防殘疾人犯罪,需要全社會每一個人關心愛護殘疾人,平等對待,以及正確的教育和引導。

  應健全殘疾人保障體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維權部的李守華指出,殘疾人犯罪的原因比較復雜,加上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殘疾人在生活、就業等問題上會遇到比常人更大的困難。如果家庭、社會不能對其進行及時、正確的疏導和教育,很容易使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家庭關愛缺失是導致殘疾人犯罪的最重要因素。其次,由于受自身條件的局限,殘疾人對社會中醜惡現象的識別能力較差,導致自己很容易上當受騙。第三,缺乏謀生技能和就業機會。殘疾人大多缺乏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機會,就業困難,沒有穩定的收入,嚴重影響了他們的基本生活,更無法融入社會。

    目前,我國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殘聯對于預防殘疾人犯罪,主要是從基層抓起,要求各級殘聯加強與政府對特殊教育事業的正確認識,保障教學規模和教育經費,提高聾啞兒童的入學率。同時,針對殘疾人開展一些技能培訓,使他們有一技之長,促進其順利就業。(記者 潘從武 吳亞東 通訊員 詹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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