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9-20     來源:齊魯晚報

    記者9月19日從濟寧市民政局獲悉,為加強福利企業管理,促進殘疾人集中就業,濟寧對全市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等作出新規定。新政策規定,對達到安置比例的各類所有制福利企業,在增值稅和營業稅方面,按企業實際安置殘疾人員的人數限額退稅。雇用一名殘疾人,最高每年可退稅3.5萬元。

    根據新政策,今後,福利企業提出資格認定申請前一個月,企業實際安置就業的殘疾職工應佔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25%以上,殘疾職工不能少於10人。同時,為了使具有勞動能力的各類殘疾人有同樣的就業機會,新政策將福利企業可雇用的殘疾人員擴大到六類:盲、聾、啞、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福利企業應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職工支付不低於所在區縣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職工按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據了解,新政策自即日起正式生效,凡持有《社會福利企業證書》但安置殘疾人職工不滿10人的企業,即自行放棄福利企業資格。福利企業安置的殘疾職工是指持有殘疾人證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殘疾或者持有殘疾軍人證,且年齡在18周歲以上,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下的人員。

    另據了解,濟寧市現有福利企業130個,共安置殘疾人2262人。(記 者 郭麗軍    通訊員 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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