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聽取能力
聽障者之聽取能力與其殘存聽力有密切關聯。在沒有戴助聽器的情況下,程度不同之聽障者其聽取狀況如下:
﹝一﹞聽力損失介於26~40分貝者;聲音較小或是在較吵鬧的環境中,聽取能力較差或沒有反應,但只要靠近音源或擴大音源,即可清楚聽取。因此這類的聽障者不太容易被發現,而帶上助聽器將可得到最大的幫助。
﹝二﹞聽力損失介於41~60分貝者;其聽取能力較上述聽障者差,說話時也出現口齒不清的現象,例如「老虎」說成「老五」,「謝謝」說成「葉葉」。帶上適合的助聽器,並經過聽能訓練及說話訓練,聽取及說話能力才會改善。
﹝三﹞聽力損失介於61~90分貝者;除非聲音很大,否則對日常生活中之聲音,反應相當遲鈍。如果是出生及如此者,到了該話的年齡,可能還不會說話,或只會說一、兩個字。佩帶適合的助聽器,接受聽能訓練及說話訓練之後,情形會好些。
﹝四﹞聽力損失91分貝以上﹝聾﹞者;對聲音幾乎全無反應,但能知覺聲音造成的震動。因此重擊大鼓時,聾人可以察覺。有時飛機低空飛過時,聾人也有反應。一般而言聾人主要是依賴說覺適應社會,除非經過聽能、說話等特殊訓練,否則他們是不會學會說話的。助聽器對於聽力損失達90分貝以上者的幫助不如對前述聽障者的幫助那麼多,但能幫助察覺聲音。目前這類聽障者如果經過評估,或許可以接受人工電子耳,改善聽力,並幫助學習說話及適應。
聽覺障礙者雖然聽取有困難,但對噪音的容忍度卻比耳聽者更差。換言之,聽覺障礙者尤其帶上助聽器之後,更容易受噪音之干擾。因此不論居家、上課、就業的環境都應考慮噪音的問題。一般人認為聽障者不怕吵是不正確的。
二、語言溝通能力
溝通能力是每個人生活,學習所不可或缺之能力。一個人出生後即開始聽,一歲左右開始學說話。就在這自然的聽與說的情形下,發展出溝通能力。瞭解別人說的話,也能表達自己的意思。一般而言,六歲的耳聰兒童大約可以瞭解三千五百個字彙,七歲以後接受與表達已沒有困難。但對學習語言前即失聰者而言,很難自然發展口語溝通能力。聽障者常用之溝通方式大致可分為三大類:口語、手語、及綜合溝通,以下簡略說明之。
﹝一﹞口語是1880年以後廣被推薦的聽障者溝通方式。這種方法主要是教聽障者利用殘存聽力,及讀話能力瞭解外來的訊息,再利用視覺、觸覺、及殘存聽力學習說話表達自己。種溝通方法除了是肯定聽障者可以學會說話外,更著眼於耳聰世界是語音的社會,為求更適應,並且期盼培養更好的語言能力所以鼓勵聽障者學習口語。一百多年來的經驗指出,學習口語溝通法的必要條件是:早期發現,佩帶合適之助聽器,或人工電子耳、接受密集且有系統的聽能、讀話、及說話音訓練,良好的口語環境,聽障者智力正常,無其他顯著聽障等。近年來耳鼻喉科學界已經可以早期發現嬰幼兒的聽障,人工電子耳的問世、助聽器的效能有所精進,聽障兒童及早接受聽能訓練,發展出良好的聽取力的可能性大幅提昇。因此有所謂的「聽覺口語法」,主張只訓練聽覺障礙兒童佩帶適當助聽器或人工電子耳之後,以其聽覺「聽取」,外界語音,再由聽取中自然發展說話能力。
其他的口語訓練法中,除了依舊強調「聽能」訓練之外,也教導聽覺障礙者以「視覺」瞭解別人的說話﹝即所謂的讀唇、或讀話﹞,以「視覺、觸覺、身體感覺」學習說話。至於學習的效果如何?帶上助聽器後之聽覺狀況,是重要的影響因素。其他如:開始接受訓練的時間、訓練期限、學生的學習態度、語言環境等也都會影響成果。大致來說,ㄗ、ㄘ、ㄙ、ㄓ、ㄔ、ㄕ、ㄖ等音及國語的二聲與三聲,對聽覺障礙者而言是教困難的。換言之,其語音清晰度很難與耳聰者相比。口語聽障者的溝通管道,往往會形成他們在上課時的一些特殊情形,例如:需要聽與看教師說的話,不能邊聽、看,邊記筆記,不瞭解其他同學問了什麼問題,不容易參與其他同學間的討論。雖然知道答案,但沒有足夠的表達能力,所以較少回答等。整體而言以口語溝通聽障者的說話的清晰度﹝別人是否聽得懂﹞大約只有四成、語文能力還是比不上耳聰者,社會適應能力方面也不如預期中的順利與理想。
﹝二﹞手語是將語音化為手勢,再加上面部表情,或肢體動作的一種語言。語言學家已經承認手語是一種語言,因為它有特定的形式﹝手形、具構﹞及語意。世界各國的手語不盡相同,往往一國之內還有不同的手語。對聽覺障礙者而言,學手語不難。很快的就可以用之與瞭解手語者溝通。就如耳聰者學會聽、說一樣。但是在耳聰的世界裡,懂手語者畢竟是少數。因此即使有手語翻譯員的服務,手語的溝通範圍還是相當有限。另外,由於它是另一種語言﹝尤其是自然手語﹞,字彙與字序都不見得與聽人世界的語言形成一對一的對應。也因為如此,使用手語者再學習耳聰世界的語文時,就等於學習另一種語文。國外的研究報告指出使用手語的第二代聾人﹝父母也是使用手語的聾人﹞其語文學習及社會適應能力都有不錯的表現,因此雖然目前口語溝通甚受推薦,但還是有主張「使用手語」的呼籲,並積極在社會中培養手語翻譯人員,幫助使用手語的聾人與聽人的溝通,國內更有學者正在研發可以將語音轉為手語的溝通輔具,可以讓使用手語者不需要手語翻譯員即與聽人溝通。國外更有不少以手語教導聾多障者﹝聽障加自閉症、聽障加智障、聽障加視障等﹞發展溝通能力的文獻報告。
﹝三﹞綜合溝通。手語、口語都各有利弊,單獨使用似乎不能完全滿足聽障者溝通的需要,1968年一位聾教師也是兩個聽覺障礙孩子的父親Roy Holcomb開始倡導合併使用口語及手語。他認為失聰者有權利利用各種管道作為溝通工具。教師在聽障學生溝通時沒有必要限制學生只能由聽、讀話、或手語接收訊息,而應該充分利用聲音、脣形、及手語將訊息傳給聽障學生,因為在溝通的過程中,聽覺、視覺是相輔相成的。百多年來,啟聰教育界的口、手語之爭沒有具體結果,因此當綜合溝通被提出之後,相當受到肯定,目前已是世界各國啟聰教育界的主要溝通模式。嚴格的說,綜合溝通只是一種原則,要求與聽障學生溝通時,利用有系統之手語﹝非肢體語言而已﹞,及口語,甚或筆談。採用綜合溝通以來,相關的研究報告很多,雖有質疑者,但是還是研究結論支持綜合溝通的原則。
現有的研究報告對翊上三種溝通方式各有肯定與批評,但一致強調卻是,無論採取哪種方式,聽障者需要具備足以與他人溝通的能力,同時其父母甚至家人也應學會聽覺障礙者所運用之溝通方法,好讓聽障者在家能與家人溝通,充分享受家庭生活。溝通能力也是決定聽障學生能否在普通學校成功就讀及具備良好社會適應的重要因素,因此培養聽覺障礙者的溝通能力就是聽覺障礙者最主要的「特殊需求」。而如何為聽覺障礙者選擇適當的溝通方式,就需要家長了解各種溝通方式成功的條件,自家可能的配合狀況,聽覺障礙兒童的心智能力、是否兼具其他障礙,審慎評估之後再做決定。讀者不妨參閱推薦閱讀書籍「一個母親的故事」,或許能提供一些做決定的參考。
三、心智能力
二十年前有關聽障者心智能力之研究結論多半認定聽障者智力不如耳聰者。但1970年以後的研究報告指出,選用聽障者適用之測驗工具﹝操作性、或非語文認知測驗﹞,確定施測者與聽障者溝通無礙後,所得之研究結果是,聽障者之心智能力與耳聰者並無明顯差異,聽障群體中有高智商者、資質平庸者、也有智力低者。研究報告同時指出,聽障者之心智能力與其聽障程度、失聰時間、失聰原因並無明顯相關。不過溝通能力、語言教學環境卻是影響心智能力發展的重要因素。國外學者,曾經指出填鴨式的教學、過多記憶性的問題、強調背誦、超過聽覺障礙學生認知能力的教材、教師中心的教學情境,學生缺少獨立思考機會等教學狀況會妨礙聽覺障礙學生心智能力的發展,所以教師與家長應該多提共聽覺障礙學生「動腦筋思考」的機會。
四、語言能力
失聰影響語言溝通能力的自然發展,連帶也影響聽障者的語文能力。國外的文獻幾乎一致性的發現聽覺障礙學生明顯低於耳聰同儕。國內的研究結果也是如此。聽覺障礙學生國文能力中以字形義辨別較好,閱讀理解較差。聽覺障礙兒童的語言能力明顯落後於耳聰兒童的事實除了提示啟聰教育界該努力的方向外,更清楚的提醒與聽障學生溝通的耳聰者﹝無論採用哪種溝通方式﹞,一定要將概念或事件敘述完整﹝不能只說重點﹞,當聽障兒童不懂聽者所說的語句時,可以改用簡單直接的句型,並視情況增加手勢或肢體動作。當聽障兒童瞭解之後,再以先前使用的句子敘述一次。
五、人格特質與適應能力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充分的研究報告顯示聽障者有特定的人格特質。亦即聽障並不一定造成失聰者特異之個性。不過歸納相關的研究可以發現,溝通能力及周圍聽人﹝尤其是父母,教師及其他家人﹞對聽障的接納態度是影響聽障者人格發展之重要因素。欠缺溝通能力、缺乏愛與關懷的聽障學生與情況相同的耳聰學生一樣,容易產生衝動、自私、倔強、多疑、與猜忌的個性。而這些人格特質對聽障者再校或就業時之人際關係與適應均有不良之影響。國外的研究指出20%至30%的聽障學生有行為問題,相較於耳聰學生出現行為問題者僅為7%至10%,顯然高出甚多。聽障學生行為的好與差決定於耳聰者是否接納他們。如果他們經常受到排斥、在孤獨中成長,自然容易產生較負向的人格特質。教育安置﹝就讀啟聰學校或是普通學校﹞對聽覺障礙學生的適應是否有影響一值也是啟聰教育界關心的課題之一。國內有不少的學者曾經探討這方面的問題,有的研究結果發現就讀普通學校者適應能力較好,不過也有研究結果並非如此的。此外,聽覺障礙學生在歸因的時候比較傾向外控,認為環境因素是造成他失敗的主因,在職場上,他們有比較喜歡在有「聽障」同事的環境中工作的現象。
六、動作能力
國外學者研究聾童的動作能力,結果發現聾童在平衡木項目上明顯差於耳聰兒童。其他項目或是沒有明顯差異,或是優於耳聰兒童。歸納1970年代以前有關聽覺障礙學生動作發展的相關報告,大致的結論是:早期即失聰的兒童其坐、走、手部精細動作的發展與耳聰者同,但是在側化、同時動作、行動協調、動作平衡、與動作速度方面則較耳聰者發展較慢。
國外也有學者研究聽覺障礙青少年體適能,結果發現只有在仰臥起坐項目上聽覺障礙學生表現不如耳聰者,其他方面聽覺障礙者與耳聰者間沒有明顯差異。不過研究3至7歲聽覺障礙兒童的粗大動作發展技能時,結果卻發現聽覺障礙兒童動作發展比耳聰兒童稍微慢些,其中又以平衡及一般協調能力較差。
由於三半規管、內耳前庭部分、及第八對腦神經與平衡有關,所以失聰原因若是會損及前庭部分的腦膜炎或其他上述部分之疾病,聽覺障礙者就很有可能有平衡的問題。國外曾有研究報告指出重度感覺神經性聽覺障礙學生的平衡表現較差,有些聽覺障礙學生有前庭功能異常現象,但是除了平衡以外,動作熟練情性正常。體育教師宜在上課前先行評估學生的各項體能,確定聽覺障礙學生是否有動作或平衡上的問題,再依結果安排課程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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