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民
民國九十二年十月
文化與社會兩者之間有很密切關係,對聾人(包括聽障與語障)而言,非但如此,更重要的是聾人也有自已的文化特色。由於國內甚多人對聾人語言及文化的不認識,以致聾教育與生活被侷限於狹窄空間。環視國內,聾人文化與手語在我國並不普遍被研究,這是一個無可否認的事實。更因為國內學界探討有關「中文手語」之類的書籍頗多,針對「自然手語」之類的書籍,甚為匱乏。
國內提倡回歸主流,卻缺乏手語通譯員及其他支持性的服務,而教育部疏忽聾生溝通問題,卻仿二十多年前的美國回歸主流,大力推展回歸主流的教育政策,造成如今發生聾生與聽障生普遍學習低落或不良等問題,顯示回歸主流教育是事倍功半。1990年美國早已實施恢復回聾學校的教育政策。教育部為什麼沒有在更具體的手語通譯人員、筆記抄寫員,及硬體設備上加以不改進呢?
民國五十九年我考進國立台灣藝專,在入學之初,每天都是帶著緊張,惶恐的心情去上課,最感到苦惱,而我又是一個聾生,沒有手語通譯服務,上課根本聽不懂教授在說些麼﹖也不知道該如何下手做筆記。呆若木雞似地坐在那兒的滋味真是太令人難以忍受。
我沒有接受過教育部與內政部獎助研究,反而在民國八十六年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聘請考古專家及語言學專家審查,獎助我是我國唯一的「聾人文化、中華聾人歷史的調查及記錄──台灣地區」研究,實在非常不容易。但如果我們忽視甚至不關心自己聾人歷史與聾人文化、手語語言學,以及反省的話,所有聾教育的成果,也無法落實。
眾所周知,我從事聾人文化, 及手語教育有豐富經驗,並深入研究、探討,但回國服務,郤始終不受重視,在台灣手語教育史上並無發揮之地,但所幸應加拿大之聘請,不得不來溫哥華,任學院教手語巳有五年了。加拿大手語研究與教師的素質、手語通譯訓練、服務都是世界一流。
頗具規模的溫哥華學院美國手語暨聾人學系要推薦我,由加拿大政府及某基金會獎助我研究加拿大手語及文化,可是我為了專心研究台灣自然手語,就婉謝。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一日該校舉辦Canadian ASL Dictionary Authors Presentation(加拿大美國手語詞典發表會),這本巨書比美國進步,令加拿大聾人感覺榮耀;其的著者聾人Carole Sue Bailey女士說要做美國手語百科全書要十多冊,可是人力與財力必須付出更多。
手語語言
手語和各地的方言一樣,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語言。聾人在發展他們「自然手語」的過程中,必然昇華了人類的「行為語言」,將行為語言中內蘊的感情思想精鍊成「速」、「簡」、「韻」、「順」的自然手語表達出來。所以自然手語可以說是人類自然,原始的語言。它蘊育的人的行為(動作),成為於聾人的智慧。這些手語是經年累月一代傳一代,自然發展出來的。這些手語也完全能被使用台灣手語的聾人了解及接受(趙建民,民77)。自然手語有其豐富而獨立的內涵,有其複雜的文法與變化,絕不應該排斥而不用,因為只有手語才是聾人世界自然的語言。它是一種應該受尊重的語言!
語言學家已經發現手語和口語是同樣的複雜及抽象。因為語言表達的主體,最主要的是來自人類的心靈而不是人類的聲音(趙建民,民77)。參閱我拙作「自然手語教學」一書「語言與手語結構之比較 ── 前言」。手形分類述詞有動詞,其手形有千變萬化而產生許多不同的意義,有些無法譯中文句子。中文的「提早」兩字,有手語,可是沒有適當的英文譯法。英文的Teenager沒有適當的中文譯法與台灣手語譯法。英文這個字指自十三歲至十九歲的少年男女。
多數人都認為:「手語不是一種語言。」而甚少些人討論手語語言學,是從語言學、符號學、調整從語言社會學而來的聾人生活。手語有這個獨立文法,是有助於聾人生活上、教育上之改善(田上隆司,1976)。
許多人由於根深蒂固的觀念而深信聾人沒有語言,但1960年美國手語語言學權威史多基博士 ( Dr. William C. Stokoe, Jr. ) 發現,美國手語(ASL)是一種有獨特文法之語言,而非外傳之漫無章法。手語有自己的結構即進行研究手語 -- ASL證明美國手語是一種語言,終於創作了「美國手語結構法」一書 (Baker & Battison, 1980),在美國聾教育界引起了相當大的迴響,因而促使許多語言學家熱心於研究手語語言工作。
「自然手語教學」與「手語畫冊」之比較
常人認為聾人的手語不是語言,表達上常顛倒。由於手語和古漢語一樣,但是民國八年五四運動,改用白話文,就是顛倒表達。現任法國國家科學院研究員法國籍華人語言學家游順釗博士,以聾人的手勢語言為研究課題,為「視覺語言學」一書中,曾提到顛倒表達,乃是與視覺使用有關,有其表達溝通順序,但常人則以口語表達衡量比較,誤以為聾人溝通表達有問題,事實上此情況就如同中國人學英文,在表達或書寫上會有顛倒狀況發生,所以學習中文,對聾人而言是一種外語學習,不能取代聾人的母語 ── 手語。
六十七年起,教育部編纂「手語畫冊」,使用只注重中文手語的傳授,忽略了認知與分解力的發展。手語教材編選太枯燥、老師教法太呆板,不能引起學生的學習興趣,其的眼睛會非常疲累;又破壞我們長輩聾人與下一代聾人之間溝通感情。
難道不知道字典上一些字有多不同意思呢?「手語畫冊」是違背語言學原則及教學原理。英文:can有多個意思,是動詞 ── 會、能、名詞 ── 罐頭、容器。聾童以為I can(能)open a can(能)。
中文手語就是為了方便和常人交談時所用的,中文手語和中文文法就完全相同,但失去了手語的結構與文法。現今啟聰學校以中文手語為主流之教學方式,會導致學生溝通不良的反效果,因為手語的文法本就異於中文文法,應著重於令其可以與人完全溝過為首要,手語畫冊中之手語,並不合於聾人自然手語之文法。
因是「中文式手語」是根據每一句的每一字打出來的;其的畫出來的每一個手語僅只代表一個字義,實是會造成日後手語通譯員的困擾,無法在手語通譯時跟得上說話者的速度,會傷害手語通譯員身體。
我著七十七年出版的台灣自然手語書,史序文中,雖然有些常人受過手語的訓練,也會使用手語,但是仍然缺乏本身使用手語語言的人天生所具有的語言直覺。因此常人絕不可為了方便教學或應用於其他方面,而以自己「開創」的手語要求聾人採用。李序文中,一些善意的常人基於不同的目的共同創造了一些新的手勢。這通常會產生一些令人困擾的問題。聾人能了解他們這種新創的手勢,但是很快地,使用這些新手勢的人會發現這些手勢並不被聾人所接受。聾人不但覺得新手勢怪異也看不懂它們所要表達的意義為何。這就好它是同樣的情形。可是,假如這些新創的中國字出版成書賣到國外,流入外交官手中的話,勢必會對我們造成嚴重的誤解及惡劣的印象。
聾教育比我國先進的美國,其聾教育專家們早已發現逐字通譯的缺點並自動放棄不用,而我國的聾教育專家們卻還藉「手語畫冊」提倡逐字通譯的方法,實令人遺憾。
我拙作「台灣自然手語」書附有手語表情照片,學習者更易從其中得到此語言的精髓。八十八年我將三十多年來研究自然手語的成果及手語教學的經驗,重新整理、編纂。為了手語教學效果,書名改為「自然手語教學」,則有手語語源與表情說明,以及方言手語。該書係採集聾人社會通用的母語 — 自然手語,還以前未曾編的自然手語。即強調手語的詼諧性,除了表情豐富外,也能在藝術表演上有廣大的發揮。
聾教育
國小聾生頑皮,不聽話,他把前面一排整好,後面聾生又亂了起來;等他走往後座,前面幾排又亂了(余我,民58) 。因為他不懂手語,看到聾童比手語,以為聾童亂了。
在美國學校有一個很好的現象,那就是若有會手語的兩位常人在交談時,碰到有聾人在一旁,他們為了尊重聾人,就會改用手語交談。反觀國內啟聰學校,常人教師從來不知道在遇有聾人在的場合應該口、手語並用的交談,以免引起聾人的猜疑與誤解;這似乎應該檢討改進才好。
美國與加拿大各大學手語語言學系主任與教授、講師皆是由聾人擔任,儘量用自然手語,才提高學生學習手語能力。泰國初中畢業聾人可以在大學教手語,澳洲也聘請聾人在大學教手語。反而台灣幾所大學與師範大學郤聘請常人教手語,誤人子弟,但是應該顧及聾者生存、生活、工作、...等最基本的人權措施。美國與加拿大一般大學,幾門課程,那些教授即為聾人。當時許多常人學生皆看不懂美國手語。為了他們的方便,請一位手語通譯員作他們與教授之間橋樑。所以只要有通譯員,聾人亦可當大學教授。
自小從啟聰學校高職畢業,但選擇繼續升學的途徑,直升大專專業科系就讀,直接邁入 與一般人的作息習慣中,較難適應。因為手語的習慣與環境相差太遠,以致於在學習上及人際適應上產生極大的難題。在國內似乎無法在一般課堂上吸收更多更有意 義的學習課程範圍,也不能任選科系之下,選擇了美術系,使他們勉強在沒有興趣的行業中浮沈了數十年。沒有培養訓練聾學者的人才,是國家和社會最大的損失。
因此台灣應該儘速成立國立啟聰大學,以彌補現今教育體系下,聾教育的不足,並且讓更多的常人能投注心力研究聾人的領域,以利提昇國內的文明水平。
結 論
現在我國對聾生還是把他們當做次等的、需要幫助的人,這樣的心態是非常不對的,應該將他們當做和常人一樣的。
國內枯懆呆板的教學方式,能不令人感慨系之﹖我們實在應拿出魄力來改善目前狹隘閉塞的作法,多吸取別人的長處,以補自己的不足,則我國聾人有福了!
自然手語是聾人的母語,其中的命運應該由聾人自己來決定,其他人根本無法越俎代庖;聾人使 用、發展自己的語言,應得到法律的保障。並且盼望教育當局,重視手語在溝通手段中的價值編入課程來使用。並承認手語的存在意義給予一個明確的地位。希望能 確保手語在有聲語為主的社會中有一席之地位,我們不能只以社會上的待遇和學問為研究對象就滿足,更應有助於大家重視手語的存在意義,並確保其在社會上、文化上一席之地。
加拿大統計局於2002年12月3日公布,2001年有超過一百萬名成年人聽覺障礙。我國應該有七十萬多名聾人(包括聽障及語障、多障),造成了社會部份問題;因此,改善聾人社會實在是當務之急。今年九月二十二日公告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台灣手語應該稱「國家語言」,法律上一律平等,禁止歧視,並明定命名權和傳播權、教育權、訴訟語言權等。
參考文獻
1. Baker, Charlotte & Battison, Robbin (1980). Sign Language and the Deaf
Community, Silver Spring, Maryland: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he Deaf.
2. 余我 (民58年):我是盲聾教師。台南:王家出版社。
3. 趙建民(民64年):研討改進聾教育與社會聾人問題。編者印行。
4. 田上隆司 (1976年):自然手語 (On The Nature of Sign Language)。廣島:文化評論出版株式會社。
5. 教育部 (民67年):手語畫冊。教育部。
6. 趙建民 (民77年):台灣自然手語。台北:中華民國聾人手語研究會。
7. 游順釗 (1991年):視覺語言學。台北:大安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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