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16日 11:56
蔡如鵬

  



    技術史上,很多重大的發明都不是一個人的功勞,而是很多人的貢獻

    逝世已經85年的“電話之父”亞歷山大?格雷厄姆?貝爾現在遇到了新麻煩。

    最近,一位美國記者稱,他有鐵證顯示,貝爾並非電話真正的發明人,而是剽竊了競爭對手伊利沙?格雷的專利成果。

    這位名叫塞思?舒爾曼的記者說,當年是格雷最先申請了電話專利,但在數名律師和一名被賄賂的專利權審批員的幫助下,貝爾偷看了格雷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並剽竊了後者的創意,從而被錯誤地認定為第一個提交電話專利申請文件的人。

    舒爾曼已將他的發現編著成新書《電話的開端:探尋貝爾的秘密》,並計劃在2008年1月7日正式出版發行。

    同一天提交專利

    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所研究員閻康年跟《中國新聞週刊》介紹了貝爾和他的電話、以及電話發明專利權之爭的故事。

    貝爾1847年出生在英國的愛丁堡市。23歲時,為了躲避瘟疫,他隨父母移居加拿大。不久後,貝爾又來到美國的波士頓,從事教育聾啞人的工作。

    19世紀中期,電報已經發明,不少發明家都在研製新裝置,試圖直接用電流傳遞語音。這其中就包括格雷。但由於電話傳遞的信號是連續的,而不像電報那樣是不連續的信號,因此當時大多數權威的通訊專家都認為,電流是不可能傳遞語音信號的。

    此時,貝爾在他的兩名聾啞學生的父親資助下,也加入到研製電話的隊伍中。但起初,研製工作並不順利,以至於資助人一度對他非常失望。為了加快進展,資助人又雇用了一名訓練有素的年輕電工托馬斯?沃特森,作為貝爾的助手。

    終於在1875年6月2日,貝爾與沃特森的努力有了回報。這一天,通過電線他們第一次聽到了傳來的聲音,儘管非常微弱。至今,在美國波士頓法院路109號的門口仍挂有一塊銅牌,上面鐫刻著“1875年6月2日電話誕生於此”。

    又經過半年多的改進,1876年3月7日貝爾獲得了電話發明的專利。但巧合的是,貝爾與格雷向專利局提交電話專利申請的日期是同一天——1876年2月14日。只是,前者比後者早了兩個小時。

    舒爾曼從貝爾當年的實驗室筆記本記錄中發現,起初,貝爾和沃特森試圖以電磁方式在電線中傳送聲音,但卻並不順利;而就在1876年貝爾前往華盛頓諮詢申請電話專利事宜的12天后,他突然開始使用另一種聲音傳送設備,而這一方法最終被證明是成功的。貝爾在設計圖中繪製了一個人對著一個裝置講話,而格雷描述類似方法的專利申請文件中也有這樣一個非常相似的圖。

    這份被舒爾曼認為是“最有力證據”的筆記本,在1976年前一直由貝爾家族收藏,1999年後才被製成電子文檔並廣泛傳播。

    有記載說,最初貝爾的確想利用電磁開關把電路斷開,形成一開一閉的脈衝信號。但是對於聲音這樣高的頻率,這種方法是不現實的。在一次試驗中,他偶然把金屬片連接在電磁開關上,在這種狀態下實驗,聲音即奇妙地變成了電流。

    貝爾分析後發現,原來是由於金屬片因聲音而振動,在其相連的電磁開關線圈中感生了電流。這就是電話的送話器原理,把這種過程顛倒過來就是受話器。而格雷的原理是利用送話器內部液體的電阻變化,而受話器則與貝爾的完全相同。
“發明人”曾層出不窮

    事實上,舒爾曼這次只能算是“舊事重提”。在貝爾發明電話後不久,格雷就狀告他剽竊了自己的創意。

    貝爾與格雷的官司持續了11年之久,成為美國歷史上歷時最長的專利訴訟案。當時,為了應對訴訟,貝爾一家甚至搬到華盛頓居住,以方便他經常出庭作證。最終,貝爾贏得了訴訟,被確定為電話的發明人。

    但此後有關“電話之父”的爭論並沒有終止,而且“發明人”也是層出不窮。

    2002年6月,美國國會眾議院通過一項決議,承認從義大利移民到美國的安東尼奧?繆奇是電話的發明者,而貝爾只不過是一個“無恥的竊賊”。

    決議的有關內容說,繆奇1808年4月出生在義大利,1850年移居美國並加入美國國籍。他在研究電擊療法時,發現聲音可以通過銅絲傳導。後來,由於妻子癱瘓在床,繆奇便借此製作出一個簡單的“通訊系統”,把妻子的房間和他在隔壁的實驗室連接起來,以便隨時照應。

    1860年,繆奇將他的“能夠講話的通信器”公開演示,並打算在義大利生產,但由於沒有資金,未能如願。

    由於沒錢申請永久專利註冊費,1872年繆奇把相關的技術資料全部交給了當時大名鼎鼎的美國西聯電報公司,希望能獲得生產合同。但對方一直沒有回音。直到1876年,貝爾獲得電話發明專利,繆奇才意識到他的成果被剽竊了。他還聲稱貝爾與西聯電報公司有密切的聯繫。

    雖然,美國最高法院受理了繆奇對貝爾的起訴,但由於不久繆奇離開了人世,此案被迫撤銷。不想,一個多世紀後,美國國會做出決議,認為“繆奇的生命價值和成就應該得到承認,他發明電話的工作應該得到確認”。

    決議公佈後立刻引起多方的強烈反應。義大利裔美國人歡呼這一遲來的“公正判決”,並把貝爾咒罵成“篡奪他人成果的狡猾的蘇格蘭傢夥”。不過,很多人紛紛抵制決議,特別是加拿大人。

    因為,貝爾是移民到加拿大後開始研製電話,並在加拿大建立了第一個長途電話系統,所以,加拿大方面忿忿不平地指責美國國會為了政治目的而篡改歷史,並以針鋒相對的行動回擊美國:加拿大眾議院效倣美國國會通過決議,重申貝爾是電話的發明者。

    然而,關於誰是“電話之父”的爭論也並沒有因為美加兩國國會的決議而停止。

    2003年11月,又一個“電話之父”出現了。英國倫敦科學博物館館長約翰?利夫恩提出證據,證明電話的發明人既不是貝爾也不是繆奇,而是德國人菲利普?賴斯。

    利夫恩說,這些首次被公開的文件是1947年的,其中詳細記載了當時英國進行的一系列電話試驗。那些試驗明確證明:德國教師賴斯1863年所設計、發明的電話機完全可以工作,這比貝爾1876年發明電話整整早了13年,所以他才是真正的世界“電話之父”。

    “他的發明不是偶然”

    到底是誰發明瞭電話,似乎現在已沒人能說清楚了。但有一點卻是肯定的,那就是電話的發明帶來了巨大的商業利益。

    貝爾在獲得專利後不久就成立了貝爾電話公司。此後,由貝爾公司發展而來的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長期壟斷美國長途和本地電話市場。1984年,美國司法部不得不依據《反托拉斯法》對其進行折分。即使在拆分後,新的美國電話電報公司1999年年營業額仍高達623.9億美元,居世界前十大工業公司之列。

    值得一提的是,1925年美國電報電話公司和西方電氣公司的工程研究開發部合併,成立了貝爾實驗室。這個享譽世界的工業實驗室迄今一共推出了2.8萬多項專利,現在平均每個工作日推出4項專利。

    曾著有《貝爾實驗室:現代高科技的搖籃》一書的閻康年認為,貝爾發明電話的事實是不容置疑的。他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貝爾的祖父、父親都是教發聲法的教授,而他的母親和妻子均是聾子,這些都是促使貝爾研究聲音傳播的因素,“他發明電話並不是個偶然現象”,而且他有按時間順序記錄下的完整發明資料。

    “技術史上越是重大的發明爭論越大。”閻康年說,“不論是牛頓的萬有引力定律,還是愛因斯坦的狹義相對論。”因此,在他看來,“電話之父”存在各種爭議也就不足為奇了。

    但舒爾曼在書中還給出了其他證據。比如,貝爾的傳送設計是被潦草地寫在他的專利申請文件頁面的空白處;每當格雷在場時,貝爾演示他的設計發明時總是顯得很緊張,等等。

    舒爾曼認為,最終成功被載入史冊的是貝爾而不是格雷,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是貝爾成功演示了能傳送對話的電話裝置,而格雷並沒有進行相關演示,他把精力主要放在解決當時通信領域最迫切的挑戰:如何在同一根電報線中同步傳送多個通話資訊。

    “技術史上,很多重大的發明都不是一個人的功勞,而是很多人的貢獻。”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所研究員張柏春對《中國新聞週刊》記者說,“其中的劃分標準也非常重要”。比如火箭的雛形最早出現在中國,而設計理論來自於俄羅斯,但第一個發射的卻是美國,“你說是哪個國家先發明的?”

    有趣的是,倒是貝爾本人對發明電話顯得並不在意,當年他在填寫職業表格時,只字不提電話的發明,寫下的僅僅是“教育聾啞人的事業”。


出處: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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