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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日 星期三
〔記者廖雪茹/竹北報導〕有民眾向本報投訴,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停車,但竹北市公有停車場仍然收費。承攬停車場的證源公司說,車主若停放在一般停車格,依規定,第3個小時起仍照常收費;若是收費員的疏失,可事後憑證銷單。
民眾向本報投訴說,政府規定若持有身障停車證,於公立停車場可不用繳費;但竹北第二停車場收費員,依然向持有身障停車證者收費。
證源公司管理員說,場方幾乎每天都接獲類似反映,但大部分的原因是,持有身障車主未展示停車證,或是展示位置不明顯,或是收費員一時疏失沒有看見。以上情況,車主皆可事後持證到各收費亭憑證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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