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1日 星期六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身心障礙朋友停車銷單的好消息,桃園縣政府交通處決定自七月一日起,放寬銷單期限到七天,同時對銷單地點不再受限。


身心障礙者路邊優惠停車,向來規定銷單要在第二天,同時到開立停車單的業者辦公處去銷單,桃園縣議會多位議員指,也因此不少身障者又要長途跋涉去銷單,時間又規定得急迫,讓優惠政策變成找麻煩政策。


縣長朱立倫因此指示交通處研議,放寬銷單時間和地點才能照顧身障朋友。


昨天交通處長趙紹廉表示,固然銷單規定放寬是從七月一日,但也提醒於本月卅日以前開立的路邊停車繳費通知單仍應依原規定於停車次日前辦理優惠停車手續。


至於證件不齊、不符者或超過期限均不予優惠,需依規定收取停車費,逾期未繳者仍將依法催繳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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