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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今年七月起,公務機關必須雇用百分之三的身心障礙人士,只有少數職務,可以申請排除。殘障聯盟昨天抨擊,有一萬六千員工的法務部,排除了一萬兩千人,等於規避了三六○

個障礙職缺。

法務部強調,已增加晉用八百多名的殘障人士,但所屬機關是「半文半武」,且都須要考試,目前還有很多可晉用殘障人士的缺,面臨無人可用的情形。

勞委會解釋,經過與法務部討論,現在排除的比例,已比過去低。

七月起公部門進用身心障礙者比率由百分之二升為百分之三,人數門檻也由五十減至卅四人。但警消、關務、國防等等單位,因為業務需要,可排除某些職務。

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指出,法務部轄下共有一萬六千五百多人,當初勞委會建議的名單是排除九千兩百人,但是法務部堅持排除一萬兩千人,也等於「王清峰給了王如玄一耳光」。

勞委會職訓局長陳益民表示,配合這次身障法施行細則修訂,勞委會的原則是「排除的範圍只能變小」,這次也不單考慮「職位」,而以「工作性質」來考量,因此如書記官本來一律排除,但新規定是「擔任行政職務的書記官不得排除」。

法務部指出,勞委會希望將書記官列為可晉用殘障人士,但實務上,這些書記官必須前往欠稅、欠罰款者家中查封,甚至執行拘提管收,常遭民眾嗆聲、攻擊,工作不是一般人想像在辦公室裡的文書作業。



【2009/06/0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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