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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特殊學校聘用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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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淑莊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根據現行制度,由政府資助的中學和小學(包括身體弱能兒童學校)均可以向教育局申請參加「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外籍英語教師」)計劃,但一間專門錄取智障學生的特殊學校(智障學童學校)卻不獲教育局批准參加。有評論指隨社會和就業環境轉變,智障人士或會投身服務行業,智障學生的特殊教育制度應作出檢討。關於特殊學校的課程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就讀於政府資助的特殊學校的智障學生數目是多少;是否知悉,當中有多少正在修讀英文科,以及有多少受惠於身體弱能兒童學校內的外籍英語教師服務;

(二)鑑於現時部分於特殊學校就讀的智障學生,與主流學校的學生都在同一課程架構下學習,差異僅於學習內容的深入程度和學習的進度,智障兒童學校不能參與外籍英語教師計劃的原因和理據是甚麼;

(三)是否知悉,現時任教於特殊學校的外籍英語教師是否已接受特殊教學的培訓;當局會否採取措施,吸引更多受過特殊教學培訓的外籍英語教師來港任教;若會,有關的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四)鑑於智障學生修讀的課程逐漸與主流學校的課程性質接近,以及智障學生的職業出路與早年不同,當局會否考慮全面檢討智障學生的課程政策;若會,有關的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就陳議員的提問,謹覆如下:

(一)教育局一向按照學生的主要殘疾類別而轉介學生入讀照顧其主要殘疾問題的特殊學校,特殊學校會因應學生的主要殘疾而為他們提供合適的教育。學生如兼有其他殘疾問題,特殊學校會在教學上作出相應的調適和支援。在二○一一/一二學年(以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計算),就讀於政府資助的智障兒童學校的學生人數為5,618人,這些學生的主要殘疾皆為智障;至於其他類別的特殊學校取錄的學生的主要殘疾並非智障,故此,我們未有正式統計那些學校內兼有智障的學生的數字。

  英語並非智障兒童學校課程的一個正式學習科目,但有部分智障兒童學校會提供不同形式的校本英語學習活動,例如職業英語、實用英語等。至於提供一般主流學校的課程的肢體傷殘兒童學校、視障兒童學校及聽障兒童學校,可以聘用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英語教師),並根據教育局英語教師工作調配指引,決定如何善用英語教師的資源。由於學校會因應他們的個別學習計劃和進度而調整學習內容及靈活地安排分組教學,英語教師未必會直接教授所有學生,包括兼有智障的學生,因此本局同樣未有正式統計相關的數字。

(二)在「同一課程架構」的原則下,智障兒童學校會根據課程發展議會建議的中央課程作出調適,以配合智障兒童的特殊學習需要。雖然部分智障兒童學校有為學生安排學習實用英語等活動,但只是以校本英語學習計劃或英語學習活動的形式進行。根據現行政策,由於學生的不同學習需要,英語教師計劃並未包括智障兒童學校。但是教育局會視乎個別情況,由外籍英語教師組為有需要的智障兒童學校提供巡迴校本支援服務,直接支援學校進行英語活動。其實,並非每所主流小學都可聘用全職的英語為母語的英語老師,開設六班以下的小學也是由外藉英語教師組提供巡迴的校本支援服務。

(三)英語教師計劃的聘任資格,並不包括特殊教育訓練的資歷。然而,本局一直鼓勵教師(包括英語教師)按本身和學校的發展需要持續專業進修,並為在職教師舉辦不同的培訓課程,以加強他們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專業能力。整體而言,曾受師資培訓的教師對照顧學習差異應有基本的認識,若配合特殊教育需要的在職培訓,是可以勝任特殊學校的教學工作。現時已有個別任教於特殊學校的英語教師接受了特殊教育的師資訓練。本局亦為在職的英語教師舉辦培訓課程、工作坊、專業支援網絡活動及校本專業發展活動等,當中亦包括特殊教育需要的課題。

(四)就制訂智障學生的課程政策,教育局與業界一直保持緊密聯繫,過程經廣泛諮詢及充分考慮業界意見,並參考了海外經驗及學者建議,所以,目前的課程政策一直能得到業界的認同。而二○○六年八月發表的《策動未來職業導向教育及特殊學校的新高中學制》文件,更確定了現行的課程政策,並為智障學生發展高中課程。






2012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9分


引用: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202/08/P2012020802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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