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每個月都公布「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的公、私部門名單,公部門以國家安全局、立法院名列未足額進用的前二名。但公部門為何寧可罰錢,也不願開缺?勞委會職訓局表示,因為政府人事常有「員額控管」,必須有人離職,才能釋出「正職」職缺給身障者。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98年修正,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進用身障者門檻,由原本50人需進用1人,增額為34人以上即需進用1人,且進用身障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
但上個月底開始報名的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只開缺210名,比去年少了上百人,其中有20個類科都只開缺1人,「資訊處理」等部分類科甚至不開缺,競爭將更加激烈,預估錄取率可能不到5%。
但根據職訓局最新統計,截至去年11月,公部門未足額進用身障員工的單位有47個、人數近百人,為什麼政府部門不開缺呢?
勞委會職訓局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組指出,政府有「員額控管」,必須有人離職、才能補人。也就是說,既使身障員工不足額,但若無人離職的情況下,也無法開缺。
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指出,許多企業寧可繳錢也不雇用身障員工,沒想到「連公部門也帶頭」;如司法、警察等公務職缺,常以「工作性質」為由,排除身障者,一般公部門釋出的職缺,也多是臨時、約聘,工作相對不穩定。
勞委會職訓局表示,依身權法規定,企業或公部門聘用身障者未達法定人數,每個月須繳納不足額人數的「差額補助費」,也就是基本工資18780元。
但願意雇用身障員工的單位,勞委會每年提供最高10萬元補助,鼓勵雇主透過「職務再設計」改善工作環境,提供身障者更多的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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