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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張姓男子明知身心障礙者的岳母已去世,竟為獲得免費停車,冒用姪子身分申請「專用識別證」而免繳新台幣1萬餘元停車費。北檢日前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須繳交國庫5萬元。
緩起訴書指出,77歲的張男明知身心障礙者的岳母在民國99年10月間已死亡,他在同年11月間則透過妻子向姪子取得身分證影本,前往台北巿政府社會局,冒用姪子身分申請核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檢方指出,他取得「專用識別證」後,從去年1月3日起至同年4月19日止,因而獲得免繳停車費,共計1萬5340元。北巿府社會局發現其岳母已死亡,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其姪子。
檢方偵辦期間,姪子表示不知情,檢察官循線查出張妻也不知情,原來是張男冒用姪子身分。張男到案後,坦承不諱。
北檢日前偵結,檢察官審酌張男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已補繳停車費,%8 =@M[8GInU)g ckdiײ(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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