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1日下午,台灣手語翻譯員賴雅明來到愛聾手語研究中心,參觀之後,與愛聾手語工作人員交流了台灣手語翻譯的情況與手語翻譯製度。

    通過交流,我們了解到,台灣手語翻譯製度於2006年成立,想做手語翻譯的人參加考試合格後,可以拿到手語翻譯資格證書,證書分為甲、已、丙三級。由於手語翻譯製度成立不久,所以目前台灣手語翻譯員只能拿到丙級證書。考試分為術考(手語實踐)和學考(理論),術考有聽話打手語、看手語翻譯口語、手口對談交叉翻譯三大部分內容,學考主要考核手語翻譯員應具備的素質、常識及職業道德等。

    台灣設有手語翻譯派案中心,有手語翻譯資格證的人可在派案中心備案,聾人需要手語翻譯服務時可向派案中心申請,派案中心再安排合適的手語翻譯員為其提供服務。手語翻譯員完成服務後需要做服務記錄,記錄中包括翻譯時間、翻譯內容、聾人對手語翻譯員的意見及建議等。剛拿到丙級手語翻譯資格證的人只能提供一般活動、家長會等簡單的手語翻譯,每小時的翻譯費為500台幣(100人民幣)。服務記錄累計達100小時後才可做醫療翻譯等較複雜的手語翻譯,每小時的翻譯費為1000台幣(200人民幣)。服務記錄累計共達200小時後,可做司法等重要的手語翻譯,每小時的翻譯費為1500台幣(300人民幣)。聾人在特別需要手語翻譯(如參加家長會、就醫、上學等)可提出申請,每位聾人每月可享受20小時的免費手語翻譯服務(免費的意思是手語翻譯員的費用由政府支付,而不是聾人自己支付)。但是,由於這樣的製度出台不久,信息在聾人世界中基本靠“手手相傳”,傳播地比較慢,所以,雖然這樣的信息在電視和報紙上已有報導,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聾人都知道自己擁有這樣的權利,因此手語翻譯服務仍需要更好地推廣。

http://www.ailongshouyu.com/news/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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