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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簡明山/台北市勞工局身障就業服務執行長(台北市)】 2006.12.15 01:49 am 
 
十三日民意論壇「那家人不願工作?就業輔導麻木不仁」投書,文中有相當的誤會,本局將要求服務員再加強案主的溝通。


石先生為本局社區化就業服務委辦單位「中華民國愛加倍社會關懷協會」自九十三年十二月至九十五年七月服務的案主。因石先生期望薪資為四萬元,並於九十四年初以E-mail主動詢問就服員「開車送貨員」的薪資行情。就服員除了說明雇主聘用聽障駕駛之顧慮,並且勸說應優先考慮以其美術專業技能為主的工作,並未說服案主接受低薪的工作,就服員在一年半的服務過程中為其進行美工性質的工作機會開發、媒合就業服務超過四十次。


案主目前任職「某美術研究開發有限公司」,此工作機會的來源是:就服員建議石先生將其優秀的履歷表上傳至相關的就業服務網站,因石先生是聽障者所以連絡電話是留就服員的,雇主直接與就服員連絡後陪同面試成功。這是就服員為聽障者服務的創意措施,本局認定屬於就服員開發之工作機會。


石先生對於薪資要求是四萬元,現任工作雇主原先僅願意給三萬元,但是經就業服務員說服,本局提供「頭家寶障─訓用留」的補助款,再經雇主協調工作內容終同意給予月薪四萬元,並自九十五年四月上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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