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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道貞/高雄報導】
  為百萬元卡債,高雄縣男子鍾進榮佈下死亡陷阱,誘騙聾啞胞兄鍾進芳赴大陸探親,在大陸買凶殺死胞兄,只為詐領五百萬元保險金。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被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被告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昨天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這起駭人聽聞的大陸買凶弒兄案,發生於九十三年七月廿七日下午四時,地點在大陸湖南省常德市武陵鎮橋南賓館。高雄縣籍男子鍾進榮,安排聾啞胞兄赴對岸探視大陸配偶曾小華,再以二十萬元人民幣代價,僱用在大陸經營暗娼生意的男子李志剛,潛入賓館殺死胞兄。翌日就將屍體火化,將骨灰攜回台灣安置在納骨塔內。
  鍾進榮的殺人動機,起因於他積欠日盛等十二家銀行百萬元卡債,無力償還,需錢孔急,於是佈局弒兄詐領保險金。
  鍾進榮在誘騙胞兄鍾進芳赴大陸探親行前,透過宏大旅行社向友聯產物保險公司,為胞兄投保五百萬元意外死亡或殘廢給付、十萬元意外醫療費用,並未指定受益人。
  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鍾進榮向宏大旅行社申請理賠,因被告繳交的資料不齊,遭友聯保險公司拒審,鍾進榮未能得逞。
  當天,大陸公安查獲李志剛並供出案情,公安安排李志剛隔海打電話給鍾進榮,索討廿萬元人民幣酬金,才讓弒兄案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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