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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5







【明報專訊】聾啞兼只有中度智商的酒樓雜工,下班飲酒後為求減壓並獲得快感,將燃點煙頭拋向北角馬寶道排檔,火勢一發不可收拾,8間排檔付諸一炬,更波及附近惠康超市,總損失近30萬元,聾啞漢昨於區院承認縱火罪。案件押後至7月27日判刑。



33次案底 犯案前飲酒



被告鄧鐵錡(57歲)昨獲數名親友到庭支持,法庭並安排手語翻譯,惟被告多次答非所問。控方指被告有33次案底,大部分為偷竊案。辯方求情稱,被告讀書至小三程度,可書寫簡單中文,2007年曾在東區醫院接受5個月精神科治療,證實是中度弱智及有情緒問題,須接受社工輔導及服用精神科藥物。辯方指被告未有領取傷殘津貼,選擇自力更生,兩年前由勞工處介紹,任職中式酒樓雜工,月薪5500元,被告勤力工作,每日工時約12小時。


辯方表示,被告有酗酒及吸煙習慣,自制及判斷力或受酒精影響而犯案,並非早有預謀,請求輕判。暫委法官林偉權同意辯方看法,但直言罪行嚴重,入獄將以年計,惟判刑前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心理專家及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案情透露,今年2月8日晚上約9時30分,北角馬寶道8間排檔起火,波及隔鄰惠康超市,當時所有店舖均已關閉。消防處報告顯示排檔由嚴重至輕微受損,大量成衣被毁,超市外牆、天花板、捲閘、熒光燈及燈泡被熏黑,4間營業排檔及超市共損失28.8萬元。


警方透過閉路電視確定被告身分,並於2月11日將他拘捕。被告於交予警方的紙上寫上「自己煙,唔小心」,身上搜獲7個打火機及兩包煙。警誡下表示當日放工到北角吃晚飯,飲下兩樽啤酒。他為宣泄工作壓力,將煙頭拋向藏有衣服的排檔令其起火,隨後便乘電車返家,他直言可從燃燒物件中產生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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