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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啟聰學校引發古蹟存廢爭議,原本高掛在牆上的「振聾發聵」字體,在古蹟審查委員勘查後即被拆除。(記者吳幸樺攝)


記者吳幸樺/台南報導2007-12-13< TD>


台南啟聰學校遷校引發古蹟存廢爭議,台南市文化觀光局上週將啟聰學校的博愛堂列為暫定古蹟,將於今天召開古蹟審查委員會審議古蹟指定案,但校方卻將校舍部分建築上的字體拆除,文化觀光局表示,此舉已涉及損壞古蹟,要求校方立刻恢復原狀,否則將開罰。


文化觀光局上週五將台南啟聰學校面臨拆除的博愛堂,以進入古蹟審查程序為由,指定為暫定古蹟,但是校方當天下午就將于右任題字的「博愛堂」、劉真題字的「振聾發聵」等字體拆下來,至今尚未復原。


校方並向老師和家長宣稱,若學校建築被列為古蹟,校產恐將不保,引起恐慌,許多人因此打電話向文化觀光局提出質疑。文化觀光局古蹟維護課表示,已經將台南啟聰學校博愛堂的審查,列入今日的定期審查會中,將與公園路321巷古蹟群是否解編案古蹟案共同審理。


部分古蹟委員昨日再度到南聰會勘,並當面向校方澄清,建築物列級古蹟,是因為具有歷史意義,有值得保存的價值,列級之後,產權一樣屬於原所有人,不損及任何所有人權益;否則難道校舍中存有古蹟的台南一中、台南女中等校產權也不保?


文化觀光局也提醒校方,暫定古蹟法定地位等同古蹟,校方的拆字行動,已涉及毀損古蹟,根據文資法罰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20萬元以上罰金;校方則宣稱,拆下字體是要做維護清理,之後會再恢復原狀、懸掛回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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