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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hinanews.sina.com 2008年02月26日 17:48 彩龍中國



  7年前,16歲的小灶和表弟一起出門玩耍,從此下落不明。家人多方打聽了解到,小壩派出所在清查“三無人員”時,把小灶當成“三無人員”送到昆明市收容遣送站(今昆明市救助站),在幾個收容遣送站間輾轉周折後,小灶最終下


  落不明。昨天(2月26日),小灶的父親把與小灶有牽連的3個救助站告上法庭索賠29.448萬元。


  7年前:逛街“失蹤”


  昨天,小灶的父親並沒到庭。“這個孩子很可憐,是個聾啞人,兩歲時父母離婚跟著父親過,但由於家庭貧困,父親只好把他從鎮雄送到在昆明做生意的叔叔家寄養。”看著小灶從小長大的72歲呂大爺稱。


  2000年12月5日,16歲的小灶帶著表弟一起出門玩耍再沒回來。家人四處打聽才知道,小灶被當作“三無人員”帶回小壩派出所。家人趕到小壩派出所,得到的答覆是“人已送到收容遣送站”。然而,當家人趕到昆明市收容遣送站時,卻“查無此人”。


  直到第4天,收容遣送站才說他們確實收容過孩子。“孩子不會說話,我們問他姓名,他寫的是肖仲均,家住廣西隆林縣。”於是12月7日,肖仲均被遣送到懷化收容遣送站轉遣。小灶的叔叔按收容遣送站提供的路線一路尋找,可都沒小灶。


  7年後:公安被判賠7萬


  事後,官渡區檢察院法紀部門經調查證實,官渡分局2000年12月6日凌晨送到昆明市收容遣送站的“肖仲均”即是小灶!並查明:12月7日昆明市收容遣送站將“肖仲均”遣送到湖南懷化收容遣送站,12日懷化收容遣送站又將“肖仲均”轉送到湖南緩浦收容遣送站,而緩浦收容遣送站14日發給“肖仲均”30元錢後,讓他自行返鄉。從此,小灶下落下明。


  為討說法,2002年8月,小灶的父親將官渡分局告上法庭索賠28萬元。法院經兩審,最終確認官渡分局收容小灶的行政行為違法,但因無證據證實小灶已死亡,法院駁回小灶父親要求國家賠償的訴訟請求。


  2004年12月,小灶的父親含淚向盤龍區法院遞交申請要求宣告獨子小灶死亡。2006年3月14日,盤龍區法院判決宣告小灶死亡。同年8月,小灶父親再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要求官渡分局賠償28萬元。法院經審理判令官渡分局承擔20%的責任賠償73620元。


  昨天:父親狀告3救助站


  2007年5月,小灶父親將昆明市救助站告上法庭,索要國家賠償款共計14萬余元。然而,因種種原因,2007年8月30日,小灶的父親申請撤訴。同年11月30日,小灶父親再次提起行政訴訟,把昆明市救助站、懷化救助站和緩浦救助站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確認3單位行政違法,索賠29.448萬元。


  昨天下午的庭審中,呂大爺以小灶父親代理人的身份坐在法庭上,“孩子才16歲,被昆明市救助站亂遣送到湖南幾經輾轉後杳無音信。我們狀告救助站,就是要讓其對孩子的死負責!”呂大爺提出:“昆明市收容遣送站的違法行政行為及責任較為突出,應賠償14.724萬元,懷化收容遣送站、緩浦收容遣送站各賠償73620元。”


  昨天的庭審中,懷化救助站、緩浦救助站都派員出席庭審。對於小灶父親的訴請,3救助站說法一致:“我們沒收容遣送過的小灶!”而且3救助站都認為,在此次具體行政行為中,他們的行為合法,不存在對小灶宣告死亡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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