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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殘障停車位限停3小時,而且1天內僅限優惠1次,殘障人士建議延長到8小時,而且不限移車次數。
記者游文寶/攝影


何嘉訓(身障讀者):我先前曾經建議桃園縣政府,有關身心障礙路邊停車3小時免費及免銷單問題,經陳情後,縣政府為了照顧弱勢人士及團體,已同意實施。

但我認為,停在一般車位3小時時間根本不夠,而且限制移車次數只能以1次為限,這種優待不合理。因為限制時間和移位,都是對身心障礙者的折磨。我建議應該延長免費停車時間到8小時以上,停車次數則不受限制。一方面也可以避免讓桃園縣轄區內殘障車位數量增加。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表示:目前殘障人士免費停車3小時,以及1天限優惠1次規定,是依照桃園縣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實施,有關延長優惠到8小時及取消移車次數限制的建議,因桃園縣財政困窘,目前暫無考量。






【2012/02/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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