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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不識身障車牌硬要拖吊,嚇得身障車主(紅色車輛)只好停在一般停車位,空著身障停車格而不敢停,以免警方搞不清楚還要拖吊。(記者蘇金鳳攝)
2008-10-2
〔記者蘇金鳳、許國楨/台中報導〕住在西區的一位張太太表示,她先生是身障者,93年將身障者車輛識別證改為身障者車牌,近來停在住家附近的身障者停車位,卻有3次差點遭到拖吊,她向警方表示此部車真的是身障車輛,警方卻表示「若拖錯了可以申訴」,讓她相當氣憤。
市警局交通隊指出,根據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優惠身心障礙者車輛之停車規定,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停放一般停車位或「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只要貼有市府社會處核發之身心障礙免費停車證(紫色)或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牌照者,免收停車費,但因員警可能對該規定不清楚才造成民眾困擾,會加強員警教育。
住在五權五街、五權西三街附近的張太太向市議員黃國書辦公室主任李國禎陳情表示,她的先生領有身障手冊,也領有身障者車輛識別證,但每次在停身障者停車位時,收費管理員老是問東問西,有的還要求拿身障者手冊來查看,讓她覺得麻煩,因此在請教交通處之後,93年便改申請身障者車牌,而識別證則收回。
張太太表示,近來先生在住家附近的身障者停車位停車,竟3次差點遭拖吊,有2次是大樓管理員通知她,另一次是她剛好看到,急忙阻止警方,但警方竟表示「拖錯了可以申訴」,最後在據理力爭之下,警方才未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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