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桂如
適合聽障孩子的教學,長久以來陷入了「聾文化」(Deaf culture)和「聽覺至上文化」之間的角力戰,然而,將任一方的文化或價值觀加諸聽損兒童及其家庭上,似乎都顯得過於沉重。何妨試著將問題回歸到思考:「是家長、專業人員自己覺得重要的服務,還是孩子真正需求的層面?」
良好的早期療育,足以逐步協助障礙兒童及其家庭儘可能過著正常化的生活,並透過有效的啟發,讓孩子日後在選擇手語、讀脣等溝通方式之外,具有與一般人同樣聽與說的能力。
國內聽損兒童的早期介入,多是強調讓孩子在自然情境中學習,透過教學者與家長共同達成語言目標,引導聽損孩子逐步發展適當的聽說能力。
美國聽語學者高登‧伯格(一九九三)在回顧自一九○八至一九九○年間的相關文獻中,歸結以下支持以聽覺口語法教導聽損兒童的主張:
(1)大多數聽損兒童具有可利用的殘存聽力,這是數十年來已知的事實。
(2)適當配戴助聽器時,聽損兒童可察覺多數語言頻譜圖上的語音。
(3)當所有可利用的殘存聽力能透過適當的科技產品(例如:雙耳配戴助聽器、FM系統、電子耳等)輔助,聽損兒童將有機會透過聽覺的一般方式學習語言,使其不必然成為依賴視覺訊息的接收者,也可以是積極認知發展的學習者。
(4)為了由聽覺神經與語言發展的「關鍵期」獲得最大的助益,應儘早做聽損程度的鑑定,運用適當的輔具與醫療科技以刺激聽能。
(5)若兒童的聽力未能在語言發展關鍵期中獲得發展,未來在有意義的使用聲音能力上將會退化。
(6)透過與主要照顧者之間持續、有意義的互動,聽損嬰幼兒將能有效學習語言。
(7)當口語能力隨著聽覺加以輸入訊息時,閱讀技巧也將隨之發展。
(8)參加聽覺口語方案的家長,不需要學習手語或口手標音法(cued speech)。
(9)由早期積極運用兒童的剩餘聽力,日後將能真正成為獨立、能說,同時對主流社會具有貢獻的一分子。
前述論點,肯定聽損兒童發展與常聽同儕相同聽語能力的可能,然而,每一個聽障兒童皆是獨特的個體,其對於側重口語的訓練成效也可能迥異。特別是針對主要障礙非為聽覺障礙的多重障礙族群而言,最迫切需要的,可能是聽語訓練之外的特教服務。因此,國內學者錡寶香(二○○四)也呼籲聽障生家長,在聽障子女接受口語早療兩年成效不顯著時,應即刻加入手語模式,以提升其有效的溝通能力與自信。畢竟,孩子需要的不該是削足適履的服務,而是考量每個孩子殊異性的早期療育。
引用:http://ms1.sses.ilc.edu.tw/blog/index.php?op=Default&Date=200907&blogId=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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