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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耳佩戴助聽器的官姓司機,事發後接受「吹波仔」測試,證實無飲酒。(董玉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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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聽司機泊車時撞倒過路老翁,車房老闆立即取來油壓唧協助消防救人,老翁的一雙皮鞋事後遺留在場。(董玉金攝)

文章日期:2008年1月16日



【明報專訊】深水一名弱聽、須佩戴助聽器的汽車美容公司職員,昨早將老闆停泊在店內的座駕,泊出店外的咪表位時撞倒一名過路老翁,並將之捲入車底。途人及途經駕駛者見狀紛紛大叫、拍打車門及響按通知,惟司機疑聽不到旁人的呼喚,至將車泊好後才知道發生意外,幸老翁未有被車輾過,由消防員救出送院,經治理後無礙。由於肇事司機的駕駛執照並無列明駕車時須佩戴助聽器,警方正調查意外肇因,以及是否有人違例駕駛。


駕照無列明須戴助聽器


根據香港法例,聾啞人士佩戴上合適的助聽器後,通過運輸署的測試,便可獲發駕駛執照,但在限制事項中要列明必須佩戴助聽器。若在獲發駕駛執照時,未有該疾病,則須在知悉後將事實以書面形式通知署方。


警查是否有人違例駕駛


受傷老翁李X明(70歲),被捲入車底,頭部受傷,送院時清醒,治理後無礙。涉事司機官X榮(29歲),患有弱聽,右耳佩戴助聽器,警員向官某問話時,他多次聽不清楚,警員需大聲發問,並重複提問。


官某向警員表示事發時正倒駛泊車,從倒後鏡中看不到有人在車尾過路,但隱約聽到車輛曾傳出「轟隆轟隆」,類似碰及物件的聲響。他事後接受警方酒精呼氣測試,證實並無飲酒。據悉,官某的駕駛執照的「限制事項」中,並無列明須佩戴助聽器。


官某任職的汽車美容公司位於深水白楊街及西洋菜北街交界,李姓老闆透露,他與官某為師兄弟,約1年前自設公司,僱用了官某替客人的汽車打蠟,官平日因工作需要,會將客人的汽車駛出駛入店舖,但不會駕駛長途車。


途人拍車門司機聽不見


昨早10時許,官某返回公司開舖時,將老闆擺放在店內的座駕泊出門外的咪表位,倒車時撞倒過路的李翁,當時附近不少途人及駕駛者目擊事件,他們大聲呼救、響按示意,有人更走近拍打車門,惟官某疑聽不見,至將車泊好,下車始知發生意外。


適時,正在店內工作的李老闆聞訊探頭了解,赫見老翁被捲入座駕車底,立即報警,並取來油壓唧將車身唧起,再由接報馳至的消防將老翁救出送院,警方正調查意外肇因,以及官某的駕駛執照無列明駕車時須佩戴助聽器事宜,肇事私家車則被拖往何文田汽車扣留中心進一步化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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