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諾阿芝蘭被判刑後,以手掩臉,躲避鏡頭。(圖:星洲日報)


 2010-09-06 19:06


(柔佛‧麻坡6日訊)一名有前科的聾啞青年廚師,今日承認毆打及強姦一名15歲少女,結果遭麻坡地庭判處15年監禁及打3鞭。


被告在犯罪前也向少女展示一張猥褻照片,事後還搶走少女的30令吉現款。


地庭法官卡瑪魯丁下判時,嚴厲訓斥被告沒有吸取教訓及改過自新,再次犯下更嚴重的強姦罪行,侵犯了一名未成年少女的貞潔,理應受到嚴厲的懲罰。


被告是於8月22日遭警方拘捕,法官下判時也指出,被告的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由於被告天生聾啞,法庭特別請來了一名精通手語的翻譯員與被告溝通及宣讀控狀,被告也比手划腳來請求法官減刑。


現年29歲的被告諾阿芝蘭來自武吉港腳,他被指於今年8月16日下午4時15分,在麻坡六馬路一間民宅的廚房內,強姦一名15歲的少女,抵觸刑事法令376(2)(d)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5至30年監禁及鞭笞。


被告在求情時表示,自小父母就離異,母親也是聾啞人,他僅受6個月的教育,目前是一名餐館的廚師。他要求法庭考量其家庭背景及案件實況給予輕判,讓他早日回家照顧年邁的母親。


被告闖屋強姦受害者


副檢察司卡迪妮告訴法庭,事發當天,受害人獨自一人在家,被告戴著頭盔破門而入,在廚房裡向受害人展示一張猥褻照片。


她說,被告不僅粗暴地撕破受害人的衣物,當受害人極力反抗時,先後3次遭到毆打,最終在廚房的地上遭到性侵害。


她說:“醫藥報告顯示受害人遭到嚴重的性侵害,私處有新的撕裂,必須留院觀察。”


卡迪妮在庭上嚴厲斥責被告殘暴行為不但毀了一名少女的清白, 讓她留下終身難以磨滅的陰影。


被告也曾在2000年犯下2起非禮的罪行,抵觸刑事法令354條文。


星洲日報‧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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