啞女被刑拘,這對甘肅來的夫婦帶不走女兒


2011年05月17日 08:30:02  來源: 半島晨報


小偷偷東西,如果扒竊少量錢物,公安機關一般予以行政處罰。可5月16日,甘肅聾啞青年燕子因扒竊了400元錢,被沈陽警方刑事拘留。這是新刑法修正案首次將扒竊列入追刑范圍以來,沈陽刑拘的扒竊(金額不足2000元)第一人。據了解,新刑法修正案規定,以後扒竊無論數額多少,將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感人 甘肅漢子尋女到沈陽

    郭正軍是甘肅人,女兒燕子是聾啞孩兒,在一所聾啞學校讀書。去年1月7日,燕子因為沒被評為三好學生不想上學了,父母安慰了大半天,情緒才穩定。幾天後,燕子找同學玩,直到半夜仍沒回家。一鄰居告知:“和幾個男的一起走的,好像都是聾啞人。 ”


女兒失蹤了一年多,49歲的郭正軍愁得像60多歲的老頭。今年4月4日,郭正軍接到一個以“024”開頭的固定座機號碼,一男子說:“你女兒寫字讓我告訴你,她想回家。 ”電話隨後挂斷。他和妻子東挪西湊借了2萬元,趕到沈陽尋找女兒。“我們省吃儉用,幾乎沒吃過一頓飽飯,有時甚至在火車站蹲票房子,省出錢來找女兒,但還是沒有找到。 ”


    絕望之中,轉機出現了。今年5月6日,郭正軍突然接到沈陽警方的電話,燕子在沈陽找到了。

    感慨 女孩在沈淪落為扒手

    郭正軍第二次來到沈陽,得知女兒因為扒竊被關進了看守所。 5月12日,他在看守所見到了燕子,女兒用筆和紙告訴父親:“幾個聾啞人說能找到賺錢工作,把我騙出去,沒想到騙我做賊,那些人太壞了……”

    隨後,燕子向父親“講述”了她被關進看守所的原因:“5月6日上午,我和同夥谷笑(男,聾啞人)在鐵西區生日城站上了165路公交車,谷笑看到一個30多歲的女乘客,挎包拉鏈是開著的,就示意讓我掩護。我右肩挎著一個布兜子擋住其他乘客視線,他從挎包下邊掏出女乘客的錢包,笑著示意我偷到東西了,我就跟他下車了。下車後,我跟著谷笑走到麥當勞餐廳,我在門口望風,他進餐廳‘洗’錢包(錢包裏有400元現金),不一會,谷笑就被抓到了,我想跑,旁邊一個警察把我也抓住了。 ”

    驚訝 行政拘留咋改成刑事拘留?

    在看守所,郭正軍得知女兒和同夥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在沈陽,盜竊金額達到2000元,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2000元以下的一般給予行政處罰。我女兒是聾啞人,涉案金額只有400元,沈陽警察人性化執法,只拘留10天。 ”

    5月16日是燕子釋放的日子,郭正軍高興地到看守所接女兒,卻被告知:你女兒的案子有變化,行政拘留已被撤銷,改為刑事拘留。

    原來,沈陽警方剛剛接到通知,5月1日以後的扒竊,一律按照刑法修正案(八)中新的定罪標準處理。記者了解到,此前法律認定的盜竊罪為盜竊金額達到2000元以上,構成刑事犯罪。燕子和同夥扒竊行為(400元)若發生在5月1日前,則僅是行政違法行為,可5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了扒竊罪,而且不論數額和次數,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因此,燕子成為沈陽因新刑法定罪標準而被刑事拘留的扒竊第一人。 《沈陽晚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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