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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藝術家林良材夫婦 。資料照片
 
2年前聽障藝術家林良材在北市信義區貴婦百貨、寶麗廣場(Bellavita)舉辦個人70年回顧展,不料價值高達5500萬元的47件作品全數不見,事後林良材發現,除了2件賣出的作品外,其餘45件作品都被經紀人楊博文搬走,因此提告侵占,原本北檢認為全案屬於民事糾紛,將楊博文不起訴,但林良材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楊男犯行明確,發回北檢續行偵查後,今逆轉改依侵占罪將楊博文提起公訴。

1947年出生的林良材,今年已經72歲,天生聾啞的他,從不認為這是障礙,反而勇敢追夢,靠著從小成績優異的繪畫天分,1968年保送進國立藝專西畫組,畢業後正逢台灣外銷畫風行的年代,和同學合開公司,個性樂觀的他,繪畫風格也相當獨特,頗有義大利知名藝術家莫迪里亞尼的味道,作品曾登上佳士得秋拍會場。

林良材指控,2016年5月他與楊博文簽經紀約,由楊男擔任他的藝術經紀人,但合約期間,楊男僅於2017年6月促成由Bellavita與中華國際藝術設計發展協會共同舉辦「林良材70週年回顧展」,於寶麗廣場展出林良材的雕塑、油畫等作品共47件,展期原本至6月15日,但楊男佯稱展期延長到6月27日,林良材於撤展前一天到展場察看,才發現總價值5千多萬元的47件作品早已被搬光。

林良材說,當他發現作品不見後,與家人多次透過LINE聯絡楊博文,要求楊盡快歸還作品,但楊男都置之不理,因此認為楊男有違誠信,破壞雙方信賴關係,於2017年7月5日發函通知終止合約,並控告楊博文涉犯竊盜、侵占等罪,另提民事訴訟要求楊男歸還作品。

楊博文反駁,雙方明定合約期間內,林良材全權委託他處理所有作品讓與、授權、經銷、代理、銷售等事宜,他有權以經紀人名義,就林良材的作品做各種利用,也有作品的「留置權」。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雙方合約明訂林良材只授權楊博文處理作品讓與、經銷、代理和銷售,並未約定合約期間內,楊男可擅自保管作品,另根據雙方LINE的對話內容,林妻詢問楊男作品下落時,楊男並未提到占有作品的目的,也沒說準備如何推廣,因此認為楊男的主張不可採,判楊男必須歸還作品。

刑事的部分,原本北檢認為是雙方合約爭議應屬民事糾紛,對楊博文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林良材提起再議後,高檢署認為楊男的行為已構成侵占罪,將全案發回北檢續行偵查。

北檢收案後,依照高檢署指示,再傳楊博文到案說明,楊男雖供稱他沒有侵占的不法意圖,僅暫時幫他保管,但這回檢察官不採信,今逆轉改依侵占罪將楊男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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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聾啞雕塑林良材前年爆料與經紀人楊博文合作首檔回顧展,作品卻在撤展前一天人間蒸發,因此控告楊涉竊盜、侵占罪。台北地檢署原先調查後認為,林有授權楊可全權處理作品的展售,此案為民事糾紛,之前不起訴楊。案經高檢署再議發回續查,北檢今改依侵占罪起訴楊博文。

 

林良材提告主張,2016年和楊簽署經紀合約書,約定由楊擔任經濟人,但楊只在隔年5月26日至6月18日期間,在台北BELLAVITA寶麗廣場舉辦「看見聲音_林良材70週年回顧展」,並向他商借47件作品。

 

豈料,楊在展覽結束後並未將作品還給,反而佯稱展覽期間要延長。但林自行到展覽現場查看,才發現作品已經被楊私自搬離,下落不明,林和親屬多次透過LINE要求楊說明作品去向,並且迅速返還,但楊都置之不理,因此提告楊博文涉侵占罪,並提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藝術品。

 

楊博文否認將林良材的作品占為己有,指稱雙方簽約內容,明定由他負責接洽展售畫作及拍攝作品等事宜,但林在展覽期間態度改變,由於已與多個單位談妥展覽計畫,自己擔心林違約反悔才暫時將作品移走保管,他已對林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主張其具有民事「留置權」。

 

檢方認為,林良材與楊博文所簽訂的合約中,已授權楊博文可處理其作品展售的權利,且明定作品出售後雙方五五分帳,考量此案屬於民事糾紛,認定楊博文不構成竊盜及侵占。

 

案經再議,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檢方傳喚楊到案,他仍然否認有侵占意圖,這些藝術品僅暫時由他保管,但檢方不採信其辯詞,今改依侵占罪起訴。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楊博文在展覽結束後,並沒有占有作品的權利,今年7月間判楊應返還藝術品,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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