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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的停車場、圖書館、公共汽車、甚至公用廁所裡,細心的人都會發現藍色的輪椅標誌。這些標誌表明這些地方有為殘疾人專門設計的設施。比如藍色標誌下的停車位只對殘疾人開放,無殘疾人士若把汽車停在這裡,不僅汽車會被交通管理部門的拖車拉走,當事人還會受到重罰。作為一個法治社會,美國政府正是通過嚴格實施法律,為殘疾人鋪平了學習、就業和生活的道路。

  1990年,美國專門通過了殘疾人法,規定殘疾人是在身體上和智力上有殘疾的人群。但談到美國保障殘疾人權益,就不能不談始建於上世紀30年代的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簡單地說,這個制度就是國家強制全社會的工作者從工資中拿出一部分錢,交給國家管理,由國家向年老退休者和殘疾人士等提供生活保障。這樣做的實質是,政府成為最大的保險公司,保證包括殘疾人在內的社會困難人群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然而,除吃飽穿暖以外,殘疾人和所有人一樣,希望有受教育的權利,希望能夠自食其力,希望能夠自由進出公共場所。為此,美國逐步用立法的形式,確定了殘疾人在這些方面的合法權益。

  20世紀80年代後,美國在相關法律中寫明暸環境無障礙、資訊無障礙和交通無障礙等具體規定,使社會關照殘疾人得到法律的保證。同時,法律規定所有的設施和服務都必須能夠為殘疾人所享用。旅館、飯店和其它娛樂場所必須同等地為殘疾人提供服務。1994年,僅美國洛杉磯市公共汽車公司為在公共汽車上加裝托起輪椅的裝置,就投資了3000萬美元。美國老牌影星克林‧伊斯特伍德曾因自己經營的飯店中未設殘疾人專用廁所而受到起訴。

  殘疾人事業的另一工作重點是殘疾兒童的教育,讓殘疾兒童能夠進入公共學校學習。70年代美國有一著名案例,一殘疾兒童由於不能彎腰,父母專門買了一條特訓狗,幫助孩子撿起掉落在地上的東西。但由於當時的學校都不允許帶狗上學,造成孩子失學。孩子的父母把學校送上公堂,後來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學校允許這名殘疾兒童帶狗上學。此事對全美的學校都造成震動,學校開始把為殘疾兒童創造方便作為重要工作之一。

  為保證有工作能力的殘疾人能夠就業,1994年後,美國法律要求15個人以上的企業招工時,雇主不能僅以身體的理由就把殘疾人拒之門外。在招收殘疾人雇員後,雇主必須出資修建殘疾員工專用停車位,以及抵達辦公室的無障礙通道等。美國政府作為最大的雇主,身體力行保護殘疾人權利。美國政府近年曾頒佈政策,要求信息技術公司提供給政府的產品必須能讓有殘疾員工方便使用。根據最近一次統計,美國政府部門有16萬殘疾雇員。

  為保證有關殘疾人權益的法律能夠順利實施,美國多個政府部門都可以接受殘疾人的申訴,並實施檢查。殘疾人為維護自身的權益,也成立了多個協會,為殘疾人提供多方面的諮詢和服務。有專家評論說,美國的殘疾人開始由依賴別人生活走向獨立生活,在不需要政府干預的情況下,做任何事情。

  在洛杉磯執業的美國聯邦法院出庭律師王太和接受本社記者採訪時說:"殘疾人是社會中的一個特殊人群,一個弱勢人群。如何關心他們、照顧他們、給他們提供平等的學習和工作的機會,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但王律師也指出,美國的殘疾人保障工作並不是完美無缺的,社會上歧視殘疾人的事件仍時有所聞。因此,保護殘疾人的權益仍然需要全社會的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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