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8日至17日民航總局和中國殘聯一行七人赴美國考察了華盛頓、拉斯維加斯和舊金山三城市的5個民用機場,並訪問了美國聯邦航空局,與美國商務部、美殘疾人協會的有關人士會晤,了解美國機場無障礙設施建設的情況。現將考察報告摘登如下:
  一、基本情況
  美國有向公眾開放的民用機場5357個,從整體看,各機場主要是在法律和政府強制性規定的範圍內提供無障礙設施和服務。機場的殘疾人設施是否完備,不單純是一個服務問題,也是一個人權問題。美國政府十分重視殘疾人的處境和感受。為了解決機場當局希望少添增機場附屬設施降低成本以獲得更大商業利潤和殘疾人及其他行動不便的人希望機場無障礙設施越完善越好的矛盾,美國政府提出了一個客觀、公正的標準和方案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有些經濟效益較好,為了吸引更多的旅客,在滿足法律規定要求的前提下,還額外增加了無障礙服務設施。如華盛頓國際機場在值機櫃檯前增設了可供坐輪椅的人使用的書寫平台。
  二、美國有關無障礙設施建設的法律規定
  美國聯邦政府共有4部涉及到機場為殘疾人提供設施服務的法律或法規性文件。其中最有影響的一部是1990年由國會批准的,在全國範圍內施行的綜合性法律--《90年美國殘疾人服務法》。該法共分5個部分:一是關於殘疾人僱傭工作的機會;二是對政府提供的公共設施的要求;三是對公共服務設施中私人經營部分的要求;四是關於為殘疾人提供的電訊、通信方面的要求;二是關於豁免和其他。內容大部分涉及到民用機場或與機場有密切關係。
  各州為了聯邦法律的實施,紛紛制定州怕法律。我們考察的馬里蘭州於1992年制定了完善的實施計劃分兩部分,一是要求新建機場的航站樓的所有設備符合殘疾人使用的要求;二是要求對舊的設施逐步進行改造,包括:1、取消障礙,如台階一律改為坡道;2、對進入航站樓的通道進行改造以適合殘疾人使用,主要是加寬;3、對餐廳、廁所進行改造,使其能適合殘疾人使用。
  除聯邦法律和州法律之外,美國聯邦航空局(FAA)還以諮詢通告的形式規定了民用機場航站樓為殘疾人提供設施的標準和要求,從航站樓的硬體方面加以規範。
  三、美國民用機場的無障礙設施情況
  機場為殘疾2人提供服務是全方位的,貫穿旅客在機場活動的全過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通行。要求使殘疾人自抵達機場至登上飛機的全過程必須通暢。如機場大巴士中要設有供座椅的人上下車使用的升降設備;機場入口處鋪設坡道;航站樓設置自動門;航站樓門口配備數量充足的輪椅;同樓層不設置台階而以坡道取代;樓層之設置垂直升降電梯;機動車停車場設置殘疾人專用車位等。
  2、購物。航站樓樓內的商店基本是敞開式或無台階貨架通道的寬度可供輪椅通行。
  3、通訊。航樓樓內的公用電話,每3部中至少有一部是可供坐輪椅的人使用的,間距較寬,位置較低;並配有傳真設備,以便聾啞人通訊使用。
  4、資訊顯示。設有可視頻幕顯示各種民航資訊,方便聾人獲取登機、轉機方面尤其是航班變化的有關資訊。  5、餐飲。航站樓中的餐廳均修建為敞開式或半敞開式,能夠滿足坐輪椅的人方便出入;航站樓中配備數量較充足的飲水機,一高一低,位置羅低的可供乘輪椅的人使用。
  6、廁所。航站樓內每個廁所必須有一個輪椅廁位,面積交大,可供輪椅轉彎、調頭並且三個方向都有扶手;在男、女廁所之外,還設有一個可陪伴廁所,該廁所僅有一個而位,面積很大,男女均可使用,主要是供那些不能處理的殘疾人在親友陪伴下使用。
  另外,在各種可標誌上(如電梯操作鈕)均標有盲文,以便盲人使用,但整個航站樓裡沒有鋪設盲道。
  四、我國民用機場與美國機場在為殘疾人服務方面的差異
  1、我國無障礙設施建設整體滯後。建設部、民政部和中國殘聯於1989年頒佈了《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試行)》。但由於沒有採取強制招待措施,《設計規範》沒有得到很好的招待只有部分城市取得了一定進展。我國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絕大部分沒有無障礙設施,也沒有進行無障礙改造,既妨礙了殘疾人等有特殊困難的群體平等參與社會生活,也直接影響了城市國際形象。
  2、在機場無障礙設施方面,發展不均衡。為殘疾人服務的總體環境存在差距殘疾人出行不方便。全國機場的硬體設施水準參差不齊,為殘疾人出行造成困難的一個方面。
  我國機場的殘疾人設施配置狀況大體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中小機場和老舊機場。我國有143個航班運輸機場,其中約有60%是中小型機場,包括一些衽軍民合用的幹線機場(如杭州筧橋機場)和大部分支線機場。這些機場大多年代較久,設施簡陋,功能不齊全,為殘疾人服務的設施更談不上。這些機場一般都採取進出港旅客同層處理的方式,即旅客流程是一層或一層半式,未設置供殘疾人使用的電梯,一般也沒有登機橋,靠步行登機;室風外的高差基本上採用台階或踏步,沒有坡道,殘疾旅客主要靠殘疾旅客的隨行人員或機場的服務人員搬抬解決;廁所普遍較小,且沒有設
供殘疾人使用的便器和衛生潔具;其他為殘疾人服務的設施幾乎沒有。
  二是九十年代以後建的機場,在為殘疾人服務的設施方面有明顯改善,與國外地人達國家機場的差距縮小。如近十年內建成的各樞紐機場、省會機場或重要旅遊城市的機場,這些機場航站樓相對規模較大,而且流程上採用兩層式,設置瞭高架橋,進出港層,不同層之間都有垂直電梯聯繫,同時設不不同數量的登機橋,絕大多數出發旅客可在同層完成登機;廁所為殘疾人設置了而位,一般都設置了前室,而不設門,方便輪椅通行;機場通行配備了輪椅;在設置台階的部位間同時設置有坡道等,無障礙設計在新的航站樓建設中得到了體現。
  但這些航站樓在為殘疾人服務的細節上還不夠完善。如有的同業設施採用封閉式櫃檯,通道狹窄,不能滿足輪椅穿行;有的沒有安裝供殘疾人使用的通信工具,低矮引導標誌未考慮盲文;有的在涉及殘疾人人身安全的部位,如自動扶梯、自動步道兩端沒語音提示或安全各告警系統,給盲人帶來一些困難。
  為改善我國民用機場無障礙設施狀況,中國民航工程諮詢公司將在民航設計總院、北京市建築設計院、中國殘聯發展部的協助下,制定《民用機場無障礙設施設備配置標準》。民航總局、中國殘聯將制定《民用機場無障礙設施設備配置的行業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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