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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 聽障人士的「無障礙環境」如何化解有口難言的困境/ 盟訊/七期/ 幹事 李振輝



八十二年十一月上旬,兩位女性聽障朋友,逛街時適逢竊案發生,在眾人的交相責迫之下遭移送板橋分局偵辦。上了手銬的她們,苦嚐有【手】難言之困,在無手語翻譯員的輔助下,以其一位小學二年級、一位小學四年級肄業的程度,試想,警方問訊的內容,其能了解凡幾?草草簽押的筆錄,何足作為呈堂證詞!

聽障人四肢健全,體正目明,光從外表上難以見其障礙之所在;然而身處團體生活中的種種無形障礙,卻遠超過其他類別的殘障朋友。溝通──人類群居生活中的最大動力,看在聽障朋友眼中,卻僅及於自身所處的小小族群,在廣大的社會裡,他們常是最易被遺忘的一群。手語,一種極其優美,卻不易為一般世人所了解的語言,造成使用它來溝通的聽障朋友對外最大的便利與障礙。然而,這層障礙,責任誰屬?

歐、美、日地區的聽障朋友,何以能如常人般受高等教育而無所限制,任職於法院、醫院及各高科技行業?原因無他,只不過他們善用了手語翻譯員。舉凡聽障朋友對外所需的一切溝通,皆可假手於熟悉其母語的手語翻譯;在學校、法院、醫院、警察局及各類公共場合,手語翻譯員就如橋樑一般,把無聲世界與有聲世界巧妙地連接起來,讓所有的聽障朋友,均能暢「手」欲言。聽障朋友的「無障礙境」,莫過於此!聽障者之基本若於斯!

反觀國內的環境,有形的障礙,時時有人敦促改進,無形如「語言溝通」此等專屬於聽障朋友的障礙,卻毫無建樹。一般人錯誤的以為,「筆談」可以解決一切;對受過高等教育的聽障朋友來說,尚無困難,但對於未受高等教育的聽障朋友而言,卻不盡然。殊不知「手語」為一種視覺語言,其文法結構迥異於一般聽覺語言之文法,簡明的筆談問答,可能不會有太大出入,然事涉個人權益的法律案件,則一字之誤足可枉送一個人終生前程。在高呼人權的今日,試問,誰幫這群無聲的朋友說過話?!更有甚者,刑事警察局著因於國內少部份聽障朋友之犯罪,而欲將國內七歲至七十歲之聽障人口,全予建檔管制,以掌握其動態;其不思由學校及社會教育加以輔導改進,而以白色恐怖的惡質手法,視十數萬良善的聽障朋友之人格為糞土,更是對聽障者人權的一大斲傷!

會手語不等於會翻譯,自然手語有其自成一格的慎密結構,非長期鑽研學習,難以窺其堂奧。要能將聾人慣用的視覺語言轉換成口述的聽覺語言,非長期與聾人相處,了解其文化、習性與特殊用語,實無法完全掌握其真義;是以,手語翻譯員之養成,誠非一時一刻得以竟功。手語翻譯員在國外乃是常設的專業人員,法律,醫療之專業翻譯,更需接受嚴格的法律與醫療知識之培訓,配合證照分級檢覆程序,為專屬於政府之編制內公務人員,薪給高於一般公務人員許多(連落後如中國大陸者,都譯相關事務之改進(如美國之RID, Registry of Interpreter for the Deaf))。反觀國內之相關制度,付之闕如不說,連其應否屬於專業人員,都還有人引以為議。

內政部已於日前委託中華民國聾人協會辦理首次的「手語翻譯專業人員培訓班」,總算為國內的聽障福利,略盡了一點心意,然而距手語翻譯員制度之建立,仍有漫長而遙遠的一段路要走。社會司白司長是個勇於任事的好長官,深知殘障同胞之疾苦,對於聽障朋友在此方面之需求,均能察納雅言,善加策進,對國內聽障團體所提出的手語翻譯員制度建立之芻議,深表認同;祈望相關承辦人員亦能有此共識,莫再一如過去,搪塞推辭。倘若國內手語翻譯員之制度得以真正落實,則聾友是幸,社會是幸,「瘖啞竊盜」之侮蔑字眼,亦將消失於報端。

出處:e能網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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