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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雲南頻道 ( 2007-12-20 )來源:彩龍中國
1歲零2個月的宣威女童小婭,因呼吸道感染被媽媽帶到鎮上的衛生所看病,不料卻在治療期間出現了雙耳聽功能重度功能障礙,達四級傷殘。傷心的小婭媽媽符某認為,這是衛生所違規給孩子施用兒童禁用藥品所致。並將包括鎮政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衛生院等,衛生所的“上級”全部告上法庭,連同制藥商一起,索賠醫療、精神損害等費用51.6507萬元。

    官司一波三折打了3年,近日,被判決承擔連帶賠償的宣威市務德鎮人民政府提出上訴,認為自己是公共行政管理部門,不能為衛生所的醫療行為負責。

    事件:病童衛生所治療失聰

    2004 年7月28日一早,家住宣威市務德鎮拖克村的符女士發現1歲零2個月的女兒小婭不停地咳嗽、流鼻涕。符女士忙帶著孩子來到鎮上的拖克衛生所,醫生診斷後認為孩子患了呼吸道感染,隨即便開了先鋒霉素6號03+魚腥草12毫升+安痛定12毫升的針水給小婭注射。接下來的兩天,衛生所改用核糖霉素8萬單位+魚腥草16毫升給小婭注射。但到了8月4日,符女士發現,小婭不但聽不到別人說話,還有點癡呆的現象。經昆明兒童醫院、曲靖二院檢查後,認為小婭雙耳聽功能重度功能障礙,經法醫鑒定,已屬四級傷殘。

    2004年,曲靖醫學會對小婭進行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其結論為“屬二級丁級醫療事故,醫方承擔次要責任。”2005年,雲南省醫學會鑒定後得出:“根據目前所提供的資料,小婭現存耳聾,與衛生所曾為其注射核糖霉素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尚難確定。”

    “肯定是衛生所違規給孩子注射了核糖霉素和魚腥草,導致孩子終身殘疾。”小婭的母親無法接受這一事實,將務德鎮拖克衛生所(以下簡稱衛生所)、務德鎮拖克衛生院(以下簡稱衛生院)、務德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合管會)、上海新先鋒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新先鋒)告到宣威市人民法院,要求上述4機構賠償醫療、精神損害等費用51.6507萬元。

    一審:四被告不承擔責任

    庭審中,符女士認為,核糖霉素是 “6歲以下兒童禁用”藥品,而上海新先鋒在藥品的外包裝上卻標識為“慎用”,導致拖克衛生所錯用,其生產商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衛生院作為上級醫療部門也未盡到監管職責;且合管會將標識不符合規定的藥品銷售給衛生所,未盡到檢驗義務,也應承擔責任。    

    庭審中,衛生所表示,他們是按說明為小婭進行注射的,“氨基糖類的不當使用只會損害聽力。孩子來看病時才1歲零2個月,不能確定她是否聾啞,但孩子的姨媽和表兄都有聾啞史,不能排除她到衛生所看病前就已聾啞。”衛生院稱,衛生所是按《衛生醫療管理條例》依法成立的醫療機構,依法獨立承擔責任和提供醫療服務,對提供醫療服務中所產生的後果應獨立承擔;合管會表示: “我們只是負責轄區內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的經費收繳,並對參加合作醫療住院患者醫藥費用報銷補助情況進行審核,沒有義務對藥品標識進行檢驗。”而上海新先鋒則稱,公司對核糖素標識是按2000版國家藥典的規定作了應用須知,不存在標識不明,國家藥典裏也沒有核糖素“6歲以下兒童禁用”的規定,且該公司和小婭不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經雲南省醫學會作出的鑒定不能證明小婭耳聾與拖克衛生所為其注射了核糖霉素有關,而上海新先鋒生產的核糖霉素的說明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00版的規定進行說明的,沒有違反國藥監注等字號。衛生所在為兩次小婭注射的核糖霉素都是 8萬單位,並沒有超量,不存在醫療過錯。據此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符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符女士不服,向曲靖市中院提起上訴。去年10月,曲靖中院以一審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所作判決不當為由,作出了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的裁定。

    二審:衛生所鎮政府賠償22萬

    符女士馬不停蹄地到處搜集證據。去年11月,她將宣威市務德鎮人民政府追加成了第五被告。

    對此,務德鎮人民政府非常無奈,認為政府只是衛生所的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在衛生所出現醫療糾紛後,政府只起引導作用,“怎麼能什麼事情都要政府負責呢?”

    法院重審認為,根據鑒定小婭目前聽功能已嚴重障礙,雖不能確定孩子是否是先天性耳聾還是醫療事故所造成,但衛生所給才1歲的孩子使用核糖霉素違反了衛生部醫政司1999年編制的《常用耳毒性藥物臨床使用規定》中“6歲以下兒童、孕婦及65歲以上老人禁用”的規定,且用魚腥草注射液和核糖霉素配伍也違反了配伍原則,衛生所在為小婭治病過程中存在醫療過失行為,理應承擔賠償責任。但由于衛生所不具備獨立承擔責任的條件,宣威市務德鎮人民政府承擔連帶責任。

    對于衛生院、合管會及上海新先鋒3被告,法院認為,衛生院屬獨立的醫療結構,衛生所的過失行為與其無關;合管會只是政府專門成立的對定點機構進行管理的政府內部機構;同時,上海新先鋒與小婭不存在醫療服務關係,該公司是按國家衛生部規定的標準進行標識的,正確與否不在該案的審理范圍。

    6月13日,宣威市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再審判決:由衛生所和務德鎮人民政府連帶賠償小婭醫療、鑒定、電子耳蝸植入、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2.063萬余元。

    符女士不服,再次上訴,要求衛生院也承擔相應連帶責任。與此同時,鎮政府也以自己是公共行政管理部門,沒有實施醫療行為為由,提出上訴。該案已于近日在曲靖中院公開開庭審理。(都市時報 作者:王淩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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