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 星期五


〔記者曹明正/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所屬學校過去曾被審計單位糾舉場地借用情況紊亂,結果訂下的條例、要點如今卻是「矯枉過正」;一視同仁的結果就是管你是世界青少年球王,還是代表高雄市出征的弱勢族群,一律拿錢來!


要租用高雄市市有或學校場地,均得依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或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場所借用管理要點辦理,然而根據後者,各學校的實施細則只要向市府教育局報備核准即可,只是這項管理要點卻早在15年前就已頒布。


其實不管是高雄市所屬體育場館或學校,過去都曾被體育界人士痛斥搶錢搶過頭!例如替高雄市辦理三級棒球代表隊選拔,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出力,仍得向市庫繳交場地費,但是部份有力人士只要「關係」好,卻頻頻傳出有「優待」,很不公平。


同樣的例子換成陽明網球中心,澳網與溫布頓雙料青少年雙打冠軍謝政鵬要打球,還是得乖乖的掏錢出來;至於身心障礙朋友就更可憐,既是弱勢又要代表高雄市比賽,結果美其名「一視同仁」均需收費,結果只讓這些弱勢同胞感嘆更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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