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正向支持融合環境(97年12月8日)

文/梁明華


  一九九七年「特殊教育法」及一九九八年「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通過之後,幼稚園必須接收三至六歲之特殊幼兒。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大眾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接納度已較以前提高許多,越來越多的身心障礙兒童被安置在普通教育環境中,和正常孩子一起學習、互動,以增進社交技巧及生活適應能力。

  特殊幼兒安置在普通環境中,是否可以獲得良好的學習成效,除了班級老師及同儕的協助之外,還需要各方面如學校行政、家長及社區資源等給予支持,才可以營造良好的融合環境。在普通教育環境中,特殊兒童因受限於本身的能力及學習教材,常常無法和大家一起快樂享受學習的樂趣,也是容易被忽略的個體。因此,如何讓班級教學可以正常化,又可以讓特殊兒童獲得應有的學習權,需要大家詳加思考及規畫。

  在特殊兒童中,輕度障礙者在融合教育環境中成功機會較高;相較之下,重度以上障礙者則容易被忽略或是無法獲得良好的學習成效。普通學生學習新教材的理解能力都較特殊兒童快許多,對於重度以上障礙的小朋友來說,教材需要經過特別設計及簡單化,實在難以和普通孩子一起學習;如果是有情緒障礙的孩子,更需要老師的關懷和鼓勵。因此,融合教育的推動影響之因素非常複雜,如果沒有經過審慎的規畫及處理,對身心障礙兒童來說,無疑是二次傷害。

  國內幼稚園目前大部分採融合教育方式,讓特殊幼兒和普通幼兒一起學習。班級老師如果對特殊幼兒有教學及行為處理等方面的問題,可以透過巡迴輔導教師諮詢;只是巡迴輔導教師制度的設立,是否真正對特殊兒童及普通教師有實質幫助,仍值得商榷。

  在班級教學中,特殊生遇到問題時,第一時間即時處理者往往是班級導師;若要等到巡迴輔導老師來協助,不免讓人有「遠水救不了近火」的感嘆。因此,普通教師仍需具有基本的特教知能,才能有效處理特殊兒童的行為問題。

  要營造正向支持的融合環境,不只是靠班級老師的努力及規畫,還需要學校行政、學生家長、學生及同儕之間等的相互合作,才能一步步邁向成功的融合教育。因此,融合教育的實施,應該從是否真正對學生的學習及心理發展有幫助的角度來看,而非只是為了「融合」而融合。如果沒有做好完善規畫,讓學生及家長自尊心受損或是產生退縮的心理,將是大家所不樂見的局面。


 


引用:http://www.mdnkids.com.tw/specialeducation/detail.asp?sn=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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