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生的人權教育─在家教育的實施與效益(97年2月25日)

文/林竹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主任) 


  受教權是國民的基本人權,在家教育巡迴輔導,即是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協助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完成國民義務教育。

  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教師經由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擬定及實施,為在家教育學生提供適性教學與輔導,以期能使學生及家長獲得各方面的資源與服務。
 
  以臺北市為例,年滿六足歲至未滿十五足歲的在學學生(已入學者年齡不在此限),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不含視障、聽障、語障、顏面傷殘),或患其他重大傷病(如白血病、惡性腫瘤等),有在家教育的必要者,可申請接受在家教育的服務。

  在家教育 學生障礙類型分析
 
  由於在家學生隨著學生身體狀況,整體人數會有些微異動,以臺北市九十五年度為例,平均學生數約一百三十一人,共計有代謝異常、先天性缺陷、多障、自閉症、罕見疾病、身體病弱、肢障、染色體異常、重器障、智障及植物人等十一類。
 
  詳細分析,以多障(六十人)及身體病弱(三十九人)為多,其中身體病弱所患的疾病,以癌症病童,如急性淋巴性白血病、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惡性腫瘤等病症為多。

  在家教育 巡迴輔導實施方式
 
  目前在家教育巡迴輔導實施方式,以到家提供直接服務為主,並對在公私立教養機構接受治療、復健及教養者,提供電話諮詢及探訪。
 
  輔導內容以指導學生在家學習策略、家長在家教育知能、提供特教諮詢及教育資源為主,同時輔以疾病適應、衛生教育、社會適應、心理輔導、親職教育、生命教育、臨終關懷、生涯規畫、休閒輔導、社會資源連結、協助參與或回歸普通教育等家庭支持服務。
 
  針對在家教育學生的需求,可申請特殊教育學生社工個案管理中心的協助。而相關專業人員則由教育局委託的臺灣職能治療學會、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學會及中華民國聽力語言學會,提供專業治療師,協助在家教育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擬訂及相關服務。
 
  此外,在家教育學生對於社會福利、補助津貼、復健治療及科技輔具資訊,有相當顯著的需要,顯示各項資源的整合與連結,絕對是在家教育工作的重點項目。
 
  在家庭與學校之間的聯繫上,親師溝通是主要的服務重點,家長對於巡迴輔導教師的服務,皆抱持正面肯定的態度,給予在家教育巡迴輔導實際的支持。
 
  未來,在各項資源的整合與連結上,特教資源中心必須更主動積極,也應思考如何與相關單位進行更密切的聯繫與合作,提供在家教育學生更完善而全面的支援與服務。


 


引用:http://www.mdnkids.com.tw/specialeducation/index.asp?pag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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