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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瑞典/苗栗報導】





苗栗縣劉姓婦人去年8月載聽障母親到中壢市,車停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雖領有專用識別證卻未擺放而遭拖吊開單,她事後出示身障卡與識別證申訴卻未被接受,因此向苗栗地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法官認為,違規停放身障車位,應以處罰真正侵害身障者停車權益者為限,裁定免罰。




【2010-03-04/聯合報/B2版/竹苗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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