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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呂清郎/台北報導〕勞委會昨日委員會議審議「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勞保生育給付、老年及遺屬年金、失能年金等將按比例增給,呈報行政院審議後,待立法院下個會期通過,均追溯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補發。另外,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同時修訂,按月給付生活津貼也調高。
勞委會修訂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勞保生育給付部分,現行申領資格必須勞保年資滿二八○天,如果是早產情況,則必須投保滿一八一天才能請領,修正案將刪除所有年限規定,無論生產或早產,只要已投保勞保,即可請領生育給付,且包括在懷孕期間遭裁員時,也適用新規定。
其次,針對現行生育給付規定,女性勞工不論生育一胞胎或多胞胎,均只能請領一個月的生育給付,基於增進生育提供保障的政策,修正草案新規定為按生育胎數給付,即一胞胎依現行的給付一個月,但多胞胎以上,如雙胞胎就給付兩個月、三胞胎就給付三個月。
修正草案針對勞保年金給付公式的基礎保障,比照老農津貼及社福津貼同步加碼,其中老年年金、遺屬年金均由原三千元調高為三五○○元,失能年金由原四千元調高為四七○○元,估計首年影響四萬多投保人,增加支出概算約一.八億元,並將根據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採每四年調整一次的機制。
另外,同時通過的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其中第一至第三等級喪失全部工作能力的每月生活津貼,也由七千元調高為八二○○元,明年一月一日將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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