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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人士支援中心龍耳及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今年10月至11月期間,以電話及親身到訪的方式,調查15所職業培訓機構,結果發現只有3所容許聾人帶同手語翻譯員伴讀,其餘機構則拒絕或要求聾人為手語翻譯員支付同等學費,當中包括花店實務及花藝課程、家務助理課程、美甲師及3D繪圖課程等等。
龍耳就業支援主任盤浩雯指,拒絕聾人帶同手語翻譯員伴讀,是扼殺聾人進入高技能工作的渠道,而部份機構認為即使聾人讀完相關課程亦不能入行,故拒絕收錄或者要求手語翻譯員支付同等學費,是剝削聾人的教育權利。
張超雄指出,本港作為《殘疾人權利公約》締約地區,有義務提供手語翻譯及教育服務,對職業培訓機構、及部份為僱員再培訓局認可機構對聾人及手語有所誤解表示失望,他並質疑此舉或已觸犯《殘疾人士歧視條例》及《殘疾人權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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