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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鄭州七月十九日電(史寶銀 張傳新)記者今日從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立案庭的法官近日採取“紙上調解”的方法﹐用了三個多小時﹐最終將一起聾啞人訴房東房屋租賃糾紛案在訴前成功調結。法官在與聾啞人交流溝通中﹐記滿了五十二張筆錄紙。(chinesenewsnet.com)

  據了解﹐幾天前﹐一名聾啞成人男子在幾名聾啞好友的陪伴下來到湖濱區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由于他們說的是啞語﹐立案庭法官們無法與其口語交流﹐便取出筆和紙在紙上與其“交談”。據聾啞人劉先智表述﹐二00六年三月﹐他在文明路商業街租賃了一間門面房用于經營﹐簽訂租賃協議之前與門面房的主人商定﹐租期從三月二十六日至六月二十六日共三個月﹐每月租金七百元人民幣﹐加上押金一次性交付房東六千元﹐租賃到期後房東退還其扣去應收租金後剩余的款項。由于自己文化程度不高加之對協議格式等不了解﹐雙方協商由房東擬出了租賃協議﹐並于三月二十四日簽了字。租賃到期後他拿著協議多次找房東要求退錢時均遭到拒絕﹐他們只得求助法院解決﹐起訴要求退還三千九百元。(chinesenewsnet.com)

  立案庭的法官詳細閱讀了雙方所簽的協議發現﹐協議上雖表明了租期﹑一次性交清六千元等條款﹐但未明確一個月的租金額和交六千元的用途以及到期退還金額等內容。 (chinesenewsnet.com)

  經過法官們的多方聯系﹐房東來到了立案庭。經法官調解﹐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房東退給原告聾啞人現金兩千元﹐原告交出房屋鑰匙﹐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雙方當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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