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25日 08:25   來源:法制日報   郭曉宇 李娜






  4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高票通過修訂後的殘疾人保障法。這是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第一部法律。


  立法機關指出,這次對殘疾人保障法的全面修訂,是惠及全國八千多萬殘疾人的一件大事,對於發展我國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地參與社會生活,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同時,這也是對即將舉辦的北京殘奧會的大力支援。


  立法機關介紹,這次修訂殘疾人保障法,著力強化了殘疾人權益的各項保障措施。


  政治權利


  制定有關法律和政策要聽取殘疾人意見


  修法背景:目前,我國共有8296萬殘疾人。對這一特殊群體來說,政治權利的充分保障是實現其他各項權益的基礎。


  新法規定:國家採取措施,保障殘疾人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對涉及殘疾人權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的意見。


  康複權利


  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


  修法背景:康復是殘疾人改善自身狀況的基礎。經過不斷努力,1988年至2006年,我國共有1300多萬殘疾人獲得不同程度的康復。但我國為殘疾人提供的康復服務與需求之間還存在著巨大差距,曾接受過醫療服務與救助、康復訓練與服務、輔助器具配備服務的殘疾人比例分別為35.61%、8.45%和7.31%,而對以上三項需求的比例分別達到72.78%、27.69%和38.56%。其中主要原因在於,國家對康復服務投入不足,殘疾人康復經費主要依靠家庭。因支付不起治療和康復費用,每年都有大量的殘疾兒童被家庭遺棄。


  新法規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為殘疾人康復創造條件,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並分階段實施重點康復項目,增強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康復工作應當從實際出發,以實用、易行、受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


  教育權利


  給予寄宿生活費等費用補助


  修法背景:目前,我國15歲及以上殘疾人文盲有3591萬人,文盲率為43.29%。在6至14歲的246萬學齡殘疾兒童中,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只有63.19%,大大低於96.3%的全國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總體比例。


  新法規定:各級政府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並給予寄宿生活費等費用補助,對接受義務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給予資助。


  就業權利


  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


  修法背景:2007年2月,國務院制定《殘疾人就業條例》,其中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儘管經過努力,我國目前已有297萬城鎮殘疾人實現就業,但殘疾人就業形勢依舊嚴峻,在就業年齡段殘疾人口中,城鎮和農村在業比例分別只有38.7%和59%。


  新法規定: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併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的義務。


  國家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超過規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和個體經營的殘疾人,依法給予稅收優惠,並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文化權利


  設立盲人有聲讀物圖書室


  修法背景:我國共有盲人1233萬,超過世界盲人總數的四分之一。通過在各級公共圖書館設立盲文及盲人有聲讀物圖書館,是滿足如此龐大的盲人群體的文化需求,提高其綜合素質的有效渠道之一。


  新法規定:在公共圖書館根據盲人的實際需要,設立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圖書室。


  社會保障權利


  無勞動能力者政府供養


  修法背景:2006年,全國共有594萬殘疾人享受城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但殘疾人作為最困難的群體,生活狀況大大低於社會平均水準,近年來這種差距還有繼續拉大的趨勢。全國有殘疾人的家庭2005年人均收入城鎮為4864元,農村為2260元,而當年全國人均收入水準城鎮為11321元,農村為4631元,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全國平均水準的一半。12.95%的農村殘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國家規定的683元貧困線。“一人致殘、全家致貧”的現象普遍存在,殘疾人的生存問題遠未得到解決。


  新法規定: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採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地方各級政府對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或者扶養人不具有扶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予以供養。


  無障礙權利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達到無障礙要求


  修法背景:無障礙環境,是殘疾人走出家門、參與社會生活的基本條件,也是方便老年人的重要措施。無障礙環境不僅包括交通等物質環境,還包括資訊和交流的無障礙。


  我國現行殘疾人保障法只在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和社會逐步實行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採取無障礙措施”,未包括資訊交流無障礙內容,對物質環境無障礙的規定也不全面,且只是倡導性的規定。


  由於無障礙立法滯後,我國的無障礙建設只能靠政策來推動,大部分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築、居住小區、公共交通未進行無障礙改造,新建的設施還存在不規範、不符合無障礙規範要求的問題,已建無障礙設施管理急待加強。資訊交流無障礙工作較為薄弱,電信與網路沒有充分考慮殘疾人的需求,電影、電視節目沒有普遍加配字幕,盲人、聾人不能及時獲得有效資訊,不能參加中考、高考和諸多的職業(執業)資格考試。


  全國18歲及以上殘疾人口中,社會參與有中度以上障礙的比例高達49.8%。


  新法規定:新建、改建和擴建建築物等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


  國家舉辦的各類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有盲人參加的,應當為盲人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者由專門的工作人員予以協助。


  公共服務機構和公共場所應當為殘疾人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等資訊交流服務,公共交通工具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的要求。(記者陳麗平)


  無障礙條例和康復條例已納入國務院立法計劃


  記者今天從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無障礙條例和康復條例已納入國務院立法計劃。


  修訂後的殘疾人保障法從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生活、社會保障和無障礙環境建設等方面強化了對殘疾人權利的保障。有記者提出,這次修訂殘疾人保障法後,會不會出臺相關細則?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維權部副主任馬玉娥透露,國務院也制定了殘疾人教育條例和就業條例,而且已經把下一步制定無障礙條例和康復條例納入了國務院立法計劃。“殘疾人保障法裏有不少涉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或補貼’的規定條款,法律實施以後,我們會積極地跟有關部門協調,儘快出臺這些方面的政策。”馬玉娥說。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帶頭安置殘疾人


  法制網北京4月24日訊 記者郭曉宇實習生李娜記者今天從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制度,各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副理事長孫先德表示,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應該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


  孫先德說,如果不按照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根據殘疾人條例和有關規定要繳納殘疾人保障金。殘疾人保障金作為實行國家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根據殘疾人條例和有關規定,應當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徵管。目前,各省基本依據當地政府令委託稅務、社保等部門代徵,資金繳入國庫。


  孫先德說,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殘疾人保障金的,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保障金應繳的額度外,還要自欠繳之日起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上升為法律制度


  法制網北京4月24日訊 記者郭曉宇實習生李娜“修訂後的殘疾人保障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今天表示,這個法律制度的明確規定,將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產生更有力的保障。


  李援說,原來只是規定各單位要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這是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一項具體措施,這次提升為一項法律制度。


  李援說,這項法律制度的內容主要規定是:第一,對各單位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如果達不到比例的話,將按照國家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的義務;第二,對達到或者超過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或者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實行稅收優惠。同時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給予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優惠政策;第三,對殘疾人在勞動就業中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作出規定,並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殘疾人勞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莉娜手語工作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