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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籍人士或聾啞人士報考交通規則時,得要求以口試代替筆試。聾啞人應考,得以手語代替,前項口試及手語之通譯人員應由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公正人士為之。
(二)應考人(包含:外籍人士、不識字的民眾)認為有需要得以口試代替筆試,口試多以操作個人電腦,由耳機聽取題目依電腦指示作答。聾啞應考人,並得以手語代替。


 


引用: http://yil.tmvso.gov.tw/faq_Detail.aspx?entry=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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