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政府照顧身心障礙者的好意,竟然遭到惡意的濫用!陳建銘、簡余晏議員日前發現,台北市身心障礙者停車證遭到違規冒用的情況相當嚴重。在今年以前,市府完全沒有主動的稽查行為,98年查獲違規僅4件,99年則是10件。經過議員的要求,今年起才開始積極的稽查,根據停管處100年度的稽查結果顯示,查獲117件身障停車證的違規使用,其追繳金額共達1,898,555元。然而市府卻表示目前只能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限制違規者三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很難進行法律責任的追究,態度非常消極。
目前查獲身心障礙者停車證的違規最常見的情況就是冒用往生者停車證或是偽造停車證,離譜的是,99年曾經查獲95年7月1日即往生的身心障礙者停車證遭冒用,期間長達53個月;此外,100年度查獲到冒用行為而進行追繳的最高金額為184,245元,此筆款項目前也尚未繳納。議員痛批,市府以失效停車證難以追討、停車收費單機器沒有即時連線、相關規定為中央制定等理由卸責,放任冒用行為一再發生,簡直就是無能!
議員表示,96年至100年11月,身心障礙手冊的核發人數有41,179人,而這五年間停車證核發張數共計卻有57,827張,而且是逐年的增加,同一期間,註銷的停車證張數高達48,550張,而97-100年申請遺失補發的件數共有3099件,其中更有47件申請過2次以上的遺失補發;一般來說會註銷的情況最有可能就是身心障礙者本人已往生,但若註銷或遺失的停車證無法追回,就變成管理上的黑數,難以預防其冒用行為。
此外,就是因為發放身心障礙者停車證的數量越來越多,才需要更積極與嚴謹的管理。然而市府卻以消極的方式,試圖用減少停車優惠時數來解決問題,不僅無效,更嚴重的影響到真正有停車需求或是經濟相對弱勢的身心障礙者。況且以現有的法律規定,僅偽造停車證涉及刑事責任,冒用行為無法可管,此外,現行停車證的樣式難以辨識,無法預防心有心人士的冒用行為,政府簡直就是帶頭損害身心障礙者的權益!
議員表示,市府必須硬起來,除了要更加強查緝違規使用身心障礙停車證行為以及積極追討補繳費用,更重要的是,必須制定更完善的法規來以公訴罪來加以嚴懲冒用行為!勿讓民眾有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的空間,才能真正落實政府照顧身心障礙者的美意!2011/12/16
引用: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5&catsid=2&catdid=0&artid=20111216guisi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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