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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下特教學校 須配助理員
2013/01/08
【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高中以下特殊教育學校,須配備專業人員,包含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員。針對選擇在家就讀的特教生,各主管機關也須提供學校輔導和行政支援等服務,將可擴大照顧到1226名特教學生。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指出,目前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共有10.3 萬名身心障礙學生,其中八成以上僅就讀普通班,現行法規只提供以教師為主體的教師助理員,無法滿足每位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需求。
修法通過後,未來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依照學生需要,提供特教生助理人員服務。鄭麗君說,包括身障生行動協助,視障生的點字書、電子檔,聽障生的打字服務等等,讓在這些孩子在學習過程有專責人員服務、專責單位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保障平等受教權。
為了推展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目前從三歲開始實施特殊教育,因應幼托整合,修法將早期特殊教育向下延伸至兩歲開始,進一步擴大特殊教育範圍。
隨著新法修正,腦性麻痺患者獨立成特教項目之一。國民黨立委楊麗環提案,讓腦性麻痺的學生,能夠接受更完善的特殊教育。
楊麗環指出,目前腦性麻痺患者,散落在各項障礙評估項目中,包含聽覺、智能或是肢體障礙。腦性麻痺的患者不少,在教育這環節,卻無法受到全面的正視及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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