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子黎氏擔心配偶哥哥有暴力行為,影響6歲多的女兒,請母親攜往越南照顧,因而被控略誘、移送被誘人出國境罪,略誘等罪判刑2年,緩刑4年定讞。
據《中央社》報導,越南女子黎氏民在民國88年4月嫁給台灣瘖啞人士張姓男子,並來台定居,兩人育有1男1女,男童長期委託給黎氏在越南的母親照顧。
黎氏婚後與同住一屋簷的大伯相處不睦,常遭欺負,認為對方有暴力行為,於民國99年3月間未經張男同意就帶走女兒,趁母親來台灣,讓母親把女兒帶回越南照顧,不料張男勃然大怒,控告略誘、移送被誘人出國境罪。
判決表示,黎氏雖是外配,身涉重罪、經濟弱勢,但事後勇於承擔照顧兒女的責任,犯罪動機也是出於保護,考量子女目前都與她同住,入監恐失照顧,判她緩刑4年定讞。
原文網址: 外配擅攜女返越南 出於保護法官判緩刑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3/07/28/138-2968152.htm#ixzz2aVOo9JQ8
帶走女兒為保護 越配吃官司
中央社 2013年07月28日 15:53
一名越籍配偶擔心先生的胞兄有暴力行為,將6歲多的女兒帶走,請母親攜往越南照顧,被依略誘等罪判刑2年,緩刑4年定讞。
這名越籍配偶於民國88年4月嫁給台灣瘖啞人士張姓男子,並申請來台定居,2人育有1男1女,男童長期委託給越配在越南的母親照顧。
越籍配偶因與張男的胞兄相處不睦,認為對方有暴力行為,於民國99年3月間未經張男同意就帶走女兒,並趁母親來台時,要求母親將女兒帶回越南,張男提告處理。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認為身為外籍人士的被告於涉犯此案件時,仍努力爭取、勇於承擔照顧兒女的責任,犯罪動機也是基於善意保護的目的,惡性並非重大,依法減刑後,依略誘罪、移送被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罪判處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4年定讞。1020728
越南女擅攜女離家 法官見真情判緩刑
2013年07月28日16:11
【胡守得/台北報導】越南女子黎氏嫁給台灣1名張姓瘖啞男子,婚後與同住一屋簷的大伯相處不睦,常遭欺負,黎氏深怕當時6歲女兒心裡埋上陰影帶返越南,被控略誘、移送被誘人出國境罪,最高法院認為黎氏為子女教養而犯錯,且子女子目前都與她同住,入監恐失照顧,判她緩刑4年確定。
判決表示,已取得我國居留權的黎氏,2010年3月,黎氏將女兒交由來台的母親暫帶往越南而觸法,事後並送返家;黎氏雖是外籍配偶,且身涉重罪、經濟弱勢,但事後勇於面對,合法取得兩子女監護權,判其2罪應執行徒刑2年,並考量她入監執行將波及子女照顧,給予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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