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林姓男子去年底搭乘捷運時,和人談論同性婚姻議題,卻被對面座位的鍾姓女子認為觀念有誤,雙方在車廂內大吵一架。鍾認為林講話大聲、作勢動手打人,令她心生畏懼,依恐嚇罪嫌提告。法院認為,林為聽障人士,當天沒有戴助聽器,難免說話大聲,另調閱監視器確認林未有揮拳等動作,判林無罪。
鍾女指控當天她聽到林和一名女子談論同志婚姻合法性的話題,但是資訊不正確,於是上前輕拍女子的肩膀,想要告知她多看一些不同訊息,不要散布錯誤資訊,但林非常激動地朝她逼近,甚至也有動手,過程都讓她備感威脅。
她認為,林當時咆哮「你憑什麼」、「我們沒有說話的自由嗎?」、「我們在講話關你什麼事情」,雖然林未碰觸她的身體,但距離很近,她認為林下一步要動手揍她。
林則喊冤,和鍾女素未謀面,當天他和妻子、4歲小孩一同搭捷運,一名女子好心示意有位置可以做,一家人就坐後,女子突然拿出一張寫有「幸福聯盟」的小貼紙送他。因當時新聞正討論同性戀婚姻,女子便和我聊相關議題,「我完全沒有批評或歧視同性戀的意思」。他指出,鍾女突然衝上來不滿女子的發言,雙方開始吵架,他才用手示意兩人不要吵了。
林指有對鍾女說,「對不起喔,你有你的言論自由,我們也有言論自由,這裡是台灣,不是一言堂,不是你說怎樣就怎樣」、「退開,不要再過來」,雖他情緒激動、說話大聲,但鍾女友人也上前嗆聲,他又說「You wanna join us?」整個過程完全沒有恐嚇,更沒有作勢毆打人,他當時只有握住車廂內的桿子,怎麼可能出拳毆打?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林未有作勢毆打的動作,僅有一次舉手動作,但不排除是林換手拉握桿,造成誤會,另林為中度聽障人士,當時未戴助聽器,在捷運行駛環境吵雜的狀況,難免說話音量大,判林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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