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00:02聯合報 許俊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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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已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也歷經多次公聽會,草案即將送到行政院。因執政黨國會席次占優勢,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後續三讀通過,指日可待。

受全球化和都市化影響,各國都面臨少數語言瀕危困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也把台灣的多種原住民語列為瀕危語言。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的立法初衷,正是希望保障台灣語言的多元性,搶救這些即將消失的原住民語。

但是民進黨政府推動國家語言立法,不只要搶救瀕危語言,相對強勢的台語、客語,甚至聽障人士使用的台灣手語都要入法,是否可能衍生未來本土語言「大者恆大」的效應?法案若要落實到基層,也可能衍生執行爭議。

舉例來說,在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通過之後,規定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得以使用族語書寫公文書,部分公所已發出漢原語並列公文,甚至花蓮縣光復鄉公所發出了阿美族語的「全族語公文書」,用來通知光復鄉原住民保留地權利人參加領取權利證書。

這份公文是以羅馬拼音呈現阿美族語,找來族語老師和部落頭目一同研究公文書寫法,鄉公所響應政策推廣族語的用心值得肯定。但若有一天,攸關人民權利義務的土地徵收公文以全族語撰寫,部落耆老看不懂羅馬拼音,年輕原住民朋友也讀不懂公文,但公文具法律效力,是否會出問題?

而在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中,把「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列為國家語言,並指「學校教育得使用各國家語言為之」,文化部官員舉例,這代表用母語教數學不會被罰。要找會台語、客語的數學老師可能不難,但原住民語課程師資不足,且學生聽得懂母語數學嗎?

另在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公聽會中,有團體爭取成立台語委員會、由公視設立台語電視台,文化部回應會積極推動。這些訴求,符合民進黨向來的主張,並不意外,但顯然已把推廣台語和搶救瀕危語言混為一談。

早在扁政府時期,二○○三年就曾推動要制定語言平等法,但因政治色彩過強未能成形,之後由文建會(現改為文化部)在二○○七年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雖已淡化法條中的政治語言,最後仍因政黨輪替未能立法。

這次民進黨執政,再推國家語言立法,條文大多雖只是宣示性,也沒罰則,預料不至於對台灣的語言板塊有太大衝擊,但背後可能造成的各種爭議,會不會反而獨尊主流語言、加速少數語言消滅?恐須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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