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資料照片

2015年01月20日11:48

立委修法,錙銖必較!金管會原本全名是「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改造後,金管會從委員會制改為首長制,全名也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不過許多相關法律並未配合修正。國民黨立委林德福一口氣提了10項法律修正案,每一案都是把「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刪除「行政院」3個字,今天上午立法院院會,這10項法律修正案都三讀通過。

這10案包括《存款保險條例》修正案、《證券交易法》修正案、《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案、《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修正案、《會計師法》修正案、《期貨交易法》修正案、《票券金融管理法》修正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案、《信託業法》修正案、《金融控股公司法》修正案等案。

此外,現行《法院組織法》第98條規定,「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有關係之人,如有不通國語者,由通譯傳譯之,其為聾啞之人,亦同。」台聯黨團認為,「聾啞之人」的聾啞2字不夠尊重,提案改為「聽覺或語言障礙者」;第99條規定,「訴訟文書應用中國文字。但有供參考之必要時,應附記所用之方言或外國語文。」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認為,中國的官方文字是簡體中文,與台灣使用的繁體中文不同,為避免混淆,提案改為「我國文字」。這兩項法律修正案,上午也在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何哲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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