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如果我受偒了.
沒工作休息了半個月...公司照給我薪水...
向勞保局申請..錢下來了
請問勞保的錢...全部歸我的..還是一半給公司呢?
那公司沒給我薪水(休息半個月)...勞保的錢..都是我的吧!
請問到底.....該怎麼算?


-----------------------------------------------                 回            應           ------------------------------------------------------




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勞工保險條例第36條規定,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 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依勞保條例第34條規定,你可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需符合:
一、因職災不能工作。
二、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三、正在治療中者。
四、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申請。
只要符合以上4個要件就可以申請,這當中並不需要住院,請領傷病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
1、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傷病診斷書正本。
3、存摺影本




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規定予以補償,其中第二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也就是說雇主在你受傷不能工作期間,如果已經給你原來的薪水(即全薪),則你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的金額必須給公司,如果雇主雇主在你受傷不能工作期間,沒有發給你原來的薪水(即全薪),則你可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也就是向勞保局申請的金額要給你。


出處:奇摩社會保險專業人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莉娜手語工作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